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162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10/09/1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10/09/18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10/09/1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10.09.13 天氣:
心情:
關於婚姻
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現行法 兩年前已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
因此 他們97年底登記結婚 若符合上開規定 婚姻就有效--沒宴客 不影響結婚的法律效力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至於離婚 若未依上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 則是無效!網路上協議離婚 沒有離婚效力
至於一方要單方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日記談過很多次>:D<
請自行參閱
%%-%%-%%-
我國關於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採有責主義和破綻主義 被告對於離婚原因 必須具有可歸責的事由!
若是該法第2項,還必須該事由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
因此,若僅以雙方個性不合為原因,而被告又堅持不願離婚
原告打贏離婚官司的機率,恐怕遠低於五成!!!
:P若我是法官,原告堅持離婚--態度堅決,我會勸被告考慮離婚:)>-
民事訴訟,一個審級,例如地院 快則半年左右,判決會下來--當然 每個個案不盡相同!
婚姻制度,適合人性?:-?
fangfei>:D<:">:x
標籤:
瀏覽次數:
791
人氣指數:
1391
累積鼓勵:
3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1
2010/09/1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10/09/18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