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戶籍法修正案,自97年五月起,
民眾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夫妻雙方必須一起前往申請才有效。
也就是說,施行多年的、只由一方去申請登記就有效的方式將終止。
看到這則報導,讓我不禁想起同學小喻那樁〝被騙的婚姻〞!
幾年前,小喻結束了從高中就談起、長達十年的戀愛,
在感情空白了一兩年後,她終於接納了一位追求者。
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兩人也成為男女朋友。
雖然男友各方面表現不錯,對婚姻尚無準備的小喻卻還沒步上紅毯的念頭!
直到某日,男友拿出小喻的身分證,要求她回家跟父母商量婚嫁宴客之事,
小喻這才發現,她原本空白的身分證配偶欄上,居然登記了男友的名字!
小喻不知男友何時拿了她的身分證,
更驚駭於她在不知不覺中就失去單身資格、成為「有夫之婦」,
她問男友為何做出這種事?
男友回答:「我愛你,想娶你、希望你能成為我太太!」
已經面臨三十拉警報、思想又單純天真的小喻見事已至此,
真的就去跟父母要求籌辦婚事,嫁給這個〝先斬後奏〞的男人了!
這件事,一直深藏在小喻心中,直到兩年前她的婚姻亮紅燈,才向我吐露。
當時,我只覺這事不只不可思議,且荒唐到極點!
一個男人拿了你的身分證,就可以把你變成他老婆,未免太恐怖了?!
這簡直就是「騙婚」!而且比詐騙金錢更可怕、更可惡!
我不能說小喻事件是受害於以往法律只要求一人申請結婚登記就有效所致,
畢竟,小喻沒有保管好自己的身分證也得擔負責任,
況且,發現此事後,她並未追究,還將錯就錯,讓它變成事實,更難辭其咎。
但是,許多痛苦的婚姻都要求夫妻兩人必須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才離得成,
怎麼結個婚可以這麼容易?
相較於「離婚」,很多人「結婚」大都是〝一時衝動〞,
偏偏,我們的法律還讓人──〝上賊船容易,下賊船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