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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原諒
作者: 百合 日期: 2016.05.15  天氣:  心情:
今天看了一則新聞 說真的我對這件事並沒有特別的看法 總覺得尊重當事人的決定吧 謝金燕拒絕了爸爸的送花 並宣告暫時遠離台灣歌壇 有人認為事隔多年有需要這麼仇恨罹患癌症的爸爸嗎? 雖然他在螢光幕前以擺了多次的低姿態 只想跟女兒見上一面

親情不該有仇恨 我相信那是光明的一面 但一個三人行的父親遇事就跑掉 留下十億的債務給她母女 十多年面對的就是法院 傳票 到處搬家 若非親身經歷我想其他人是沒有權利說三道四的 我可以想像媽媽帶著稚幼的孩子連棲身之處都沒有 到處寄人籬下的生活是悲淒的 直到謝金燕出了車禍 媽媽才打電話給豬哥亮 豬哥亮用盡所有的關係來救治自己的女兒 這不是應當做的嗎? 這有什麼好炫耀的呢? 你不是在救自己的孩子嗎?這比起當年暗無天日的苦日子又算的了什麼呢?

這就如殺人事件的發生 不是認錯就可以免除死刑 那死者的生命權又有誰給了他們呢? 公眾人物的任何言語都會被拿來作文章 所以他們更是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舉 一個可以甘冒大多數人不諒解的事 我想她承受的壓力是多麼的大呢? 在兩邊的親情拉鋸戰她選擇不離不棄的媽媽 我想這有多痛的決定 不要用原諒來框定任何事 孩子不認父母 她心裡有多大的掙扎 我能說的就是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很多事不是我們看表面那麼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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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5-17 12:29
他, 65歲,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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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5-16 09:06
他, 98歲,非洲,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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