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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組頭見總統不需事先調查嗎?
作者: Monkey 日期: 2011.11.19  天氣:  心情:
「壹周刊」踢爆馬英九與地下簽賭組頭陳盈助見面並收受政治獻金一事所引發的政治效應,連日來仍然持續發酵,迫使馬英九不得不藉由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出說明,宣稱他只與陳盈助有過兩次會面,一次是在二○○八年一月競選總統時,在嘉義市長黃敏惠好意介紹下與陳盈助見面,只是「單純見面」,沒有任何承諾,也沒有接受政治獻金,完全沒有利益交換,純粹是希望幫忙選舉,支持理念,「很正常的!」;另一次見面則是二○○九年的 九月廿日 ,則是在黃敏惠自己的選舉,見面時同樣沒有承諾,只是希望幫忙拉票。對於陳盈助有被起訴過的背景,他知道一些,黃敏惠有講過,嘉義市警局也去了解過,知道陳現在不是有案在身;馬英九並強調:選舉時會接觸三教九流,如果都要事先調查,對選舉的人來說,怎麼可能?

馬英九這一番話,乍聽之下似乎言之成理,但是如果進一步細究的話,將會發現這其中是大有玄機的。因為在二○○八年時,馬英九已經是總統參選人,根據國家安全局所制訂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安維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對與候選人有關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
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並得劃定管制區域執行之。」,可以知道:正、副總統候選人的安全是屬於「國安層次」的大事,半點都馬虎不得,否則一個不小心就會引發政治風暴。所以,馬英九即令是在二○○八年時當選總統之前和陳盈助會面,必然得經過維安特勤小組的調查,確認不會對馬英九造成危險才有可能,至
於在二○○九年他當上總統後,國家安全局對於他出席公開場合的安全維護水準必然得進一步跟著提昇,就更不用說了。

更何況,陳盈助這一位有案底的人物是經由黃敏惠的介紹才能夠近身與他見面,無論是就調查的必要性與可能性,都與一般的選舉場合來來去去看熱鬧的選民不同,一向以「清廉」自詡的馬英九對於陳盈助這樣一個可能引起別人質疑的人物之背景,絕對不可能等閒視之,然而,他現在卻將與陳盈助的會面說的好像只是
在選舉場合中「不期而遇」的普通人,只是讓人們心中增加更多的疑雲而已。

【見過陳盈助兩次 馬:沒接受獻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9/today-fo5.htm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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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20 00:35
他, 72歲,苗栗縣,農漁牧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1-11-20 00:59]:

在一般的情況下,政治人物最怕被指稱跟黑幫有關係,但是黃敏惠在壹周刊引發這一起風暴後仍然大剌剌地參加的參加陳盈助妻子擔任董事長的基金會所辦的活動,一點都不在意她跟陳盈助的關係一定會被人放大檢視,這樣違反常理的現象真的讓人不得不懷疑是不是馬英九藉由壹周刊來進行變相的選舉簽賭廣告?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69681&type=%E6%94%BF%E6%B2%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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