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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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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偒害
作者:
Jason
日期: 2012.04.12 天氣:
心情:
發於情,止於禮;
不論是多重要的事 與 攸關的決定,要確切留人餘地,
有時,自覺多麼的有理,都言過其實。
更有甚者,拿別人的話(最常見的是父母、長輩交代的)做靠山。
首先,問自已,做對了嘛!
最近剛發生的 社會新聞報導:
一位長年居住在海外的獨子,父母生前從未返國探望,在雙親死後多年 始返台,
發現父母的錢財,被照顧父母的長工夫婦 非法侵佔奪取;
長工甚至出示 假的父親遺書,做為錢財、資產移轉的憑證;
雖然 兒子的出現,享有繼承原屬父母原有的財物,
或許 父母所託非人,竟然動念佔有主人的財物(情何以堪);
讀後,覺的親生兒子竟然可以妄棄照顧的責任,事後,還能厚顏討回家產。
在法理上,固然是他的權益,可是盡了兒子的情份?
居然也敢站在法院裡;
大言不慚的要回父母的財物,為親人傷心!
未對照顧至親的 恩情,稍表悔意; 用了多少的心力去證明僕佣的不法。
竟然也判了佣僕的刑責;
妄自缺席奉養的義務,甚至根本沒在意父母的生前。
這個道理,始終不明瞭 在法律上,不盡孝道,卻獨享權利 公理何在;
傷害的 是父母有知; 親生的沒教好,何苦連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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