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42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8/03/0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3/09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8/03/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8.03.08 天氣:
心情:
拼人氣,拼到警局去?
今天報載,兩個無名相簿的網友,為拼人氣吸引網友瀏覽相簿,竟公開散佈陳冠希拍的淫照,結果被警察依違反刑法第235條之散佈猥褻物品罪法辦!
法律和你無關?:-"懂法律可以保障權益!>:D<
@};-@};-@};-
錢可以亂借,利息可以隨便約定?
民法有暴利行為,刑法有重利罪.高利貸和地下錢莊,他們貸款給被害人,都事先約定高額利息,也是經過被害人同意,甚至也有簽書面借據等,法律上是契約成立生效啊!
契約自由是原則,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和禁止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官也有酌減權力!
民法第74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1年內為之.
刑法第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
很多法律觀念和知識,我日記已談過!#-O網友問法律問題前,請先看看!>:D<
標籤:
瀏覽次數:
211
人氣指數:
211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8/03/0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3/09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