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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憶兒時
作者: 夜小凡 日期: 2010.09.05  天氣:  心情:
成為單親小孩已有八年─在法律的定義上。

若以自己有記憶以來,父母分居(或應稱為父親單方面的惡意遺棄?)來算,應有十餘年了。

這當中所經歷的一切,只能說:「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幸的是,總是暖的多,冷的少。

在茫然無措之際,老天總會適時拉一把,讓我們絕處逢生遇見貴人。





國小的時候,最羨慕的就是有父母接送的小孩子。

尤其是看到別的小孩被爸爸寬厚的大手牽著,心,就微微泛疼像被什麼螫了似的暗暗羨慕。

因為沒人會來接我,我甚至得偽裝堅強擔任起”保護者”的角色,牽起弟弟的手回家。

因為媽媽也是迫於現實必須工作,所以我要照顧好自己跟弟弟,讓母親無後顧之憂,這是身為”長女”的責任感。

可是,我有時候也會好想有人可以牽我的手接我回家。




記得父母第一次談要離婚是在我小一,卻因我哭鬧著「我要爸爸,也要媽媽,我不要失去任何一個。」之下而作罷。

第二次在小三,那次我在深夜與父親電話中咆嘯:「別的夫妻都會想辦法在一起,為何你不行?」只因父親說離婚的理由是與母親個性不合。

反正,那次是不了了之。

最後是在小五的暑假。因為和母親起衝突加上思念父親,我帶著弟弟逃家北上找爸爸。

和爸爸相處那幾日,真正在一起的時間並不多。

他老是將我們托在朋友家,然後不見人影。

再不然就是說母親的壞話。

這讓我很反感,因為媽媽在我們面前說的都是爸爸的好。

後來媽媽排了一個休假上來陪我們。結束後,媽媽去車站要回家時,只說好好去玩,便轉身往車站走去。

看著她的背影似乎又駝了一些,我心想:「這有名無實的婚姻,對母親而言,還需要嗎?

這在法律、血緣上掛名是我父親的男人,在實際上真有盡到其為人父的責任嗎?」

所以回去後,我就贊成父母離婚。母親大惑不解,當初反對最激烈的就是我,怎麼這回卻同意了?我但笑不語。




父母經法院判決離婚那天,我記得很清楚。

天空灰撲撲的有點陰,像我的心情,低落欲哭卻流不出眼淚。

忽地,陽光輕輕得劃開灰濛濛的雲層,照在我身上。那光線並不強,可是暖暖的。

我知道,一切將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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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1 23:00
她, 4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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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11 22:26
她, 4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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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9 00:43
他, 45歲,高雄市,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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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6 13:21
她, 38歲,高雄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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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5 23:32
他, 41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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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5 22:26
他, 41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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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5 15:58
他, 41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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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05 13:35
他, 41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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