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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女藝人母詐欺判還百萬
作者:
吳妤涵
日期: 2010.12.30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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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沛恩母詐欺 判還百萬
更新日期:2010/12/30 14:5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0日電)藝人簡沛恩母親吳春美因要求他人代為刷卡付款,事後拒絕還款遭控詐欺,刑事部分已遭判刑定讞,被害人另提出民事訴訟追討款項。台北地院審理,判吳應賠新台幣193萬餘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吳春美民國96年間,向吳姓友人誆稱前夫過世,可繼承大筆遺產,向被害人借錢支付遺產稅;另以無法工作為由,央求友人代為支付水費、電話費。
吳春美另於95年間,假借合夥開餐廳為由,要求李姓友人代為刷卡購買名牌包、衣服、鞋子、機票,吳以類似手法犯案多起,且事後拒絕還款,共4人受害,詐得400多萬元,被害人因而怒控吳春美詐欺,其中吳、李2人並提出民事告訴要求還款。
刑事部分,法院9月間以10個詐欺罪判處吳春美3年8個月、拘役60天定讞。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吳春美因詐欺造成友人損害,判吳春美應分別給付吳姓友人116萬餘元、李姓友人7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9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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