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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8/28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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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p 日期: 2010.04.25  天氣:  心情:
剛剛在FB,順著朋友網路一路點下去,發現一些令我有點意外的消息。
雖然和我無關,不過看到那個女生最後居然會和那個男生在一起,讓我蠻訝異的。
不過如果不是這樣,應該是怎樣呢?好像我也說不上來。

但我覺得,不管怎麼樣,當時人家終究還沒離婚,在還沒離婚的時候就對女生展開追求,即使是女生的老公已經有外遇,都應該還算是介入人家的婚姻。這種行為,應該被譴責,而不是被美化為勇者闖入高塔拯救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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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4-27 17:28
她, 56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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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4-25 21:46
她, 47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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