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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3/18的日記
作者: ★膝關節★ 日期: 2010.03.18  天氣:  心情:
關於新聞 聖經上說愛必管教。 愛台灣,壞人必須要受到管教,眾多的台灣百姓,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至於這種愛的懲罰要到什麼程度才恰當, 法官在判人死刑時,心中一定是很痛苦的, 法官也有寬恕的美德, 但這種美德在執法時,就應擱置一邊,必須依法論罪。 台灣現在有些亂,這與大家動輒好鬥,鬥得你死我活有很大關係。 台灣確實需要更多寬恕,但「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 很多人心裡、嘴裡講寬恕,但事到臨頭能不能誠心寬恕,可能是另一件事, 當社會談對死刑犯寬恕時,也要設身處地為受害人設想, 不要將這些受害人的家屬,都貶為是缺乏寬恕美德的人,當然更不能將自己聖人化。 有法有治..這是一種道德和倫理 小則生活家庭 大則社稷國家 總是說一套做一套不能確切明白和嚴格執行 才會有各式旁門左道的問題產生.. 才會有更多令人匪夷所思的重犯案累犯放行 當然現在的法官判斷和程序但書 應該更公開透明化 否則 那何謂法和為律 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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