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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3/18的日記
作者: ★膝關節★ 日期: 2010.03.18  天氣:  心情:
關於新聞

聖經上說愛必管教。
愛台灣,壞人必須要受到管教,眾多的台灣百姓,才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至於這種愛的懲罰要到什麼程度才恰當,

法官在判人死刑時,心中一定是很痛苦的,
法官也有寬恕的美德,
但這種美德在執法時,就應擱置一邊,必須依法論罪。
台灣現在有些亂,這與大家動輒好鬥,鬥得你死我活有很大關係。
台灣確實需要更多寬恕,但「寬恕不能無限上綱,用錯地方」。

很多人心裡、嘴裡講寬恕,但事到臨頭能不能誠心寬恕,可能是另一件事,
當社會談對死刑犯寬恕時,也要設身處地為受害人設想,
不要將這些受害人的家屬,都貶為是缺乏寬恕美德的人,當然更不能將自己聖人化。

有法有治..這是一種道德和倫理
小則生活家庭
大則社稷國家
總是說一套做一套不能確切明白和嚴格執行
才會有各式旁門左道的問題產生..
才會有更多令人匪夷所思的重犯案累犯放行
當然現在的法官判斷和程序但書
應該更公開透明化
否則
那何謂法和為律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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