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離婚有小孩的前女友&曾經曖昧的對象,再跟我聯絡,想與我重修舊好 我會怎麼處理呢?
基於兩個大前提下,我會去接受他們:
1.沒有女朋友或老婆= > 我不想對不起現在的另一半,即使我對前女友有再多的愛意,我也必須對現階段的感情負責!如果我現在有女朋友或老婆了,我會斷然地拒絕前女友的任何邀約,並且,告知我現在的女朋友,我應該讓她知道前女友來找我並且跟她承諾不會跟前女友有任何的瓜葛!如果我愛我的現在女朋友,我就必須讓她有安全感,包括感情上的安全感!
2.如果還有愛= > 在沒有女朋友或老婆的前提,第二個前提就是對前女友還存在著愛!如果沒有愛,只是因為她生活上過的不好,因為憐憫和同情而跟她在一起,我會覺得很痛苦!如果沒有愛了,我也會請前女友另尋高就,並不是因為我無情,而是沒有感情的基礎而在一起,應該會是人生很大的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