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1561-1626)論高官重職
當大官的人必須做三方面的僕人:一是國王﹝統治者﹞或國家的僕人;二是聲望的僕人;三是事業的僕人。所以,無論在行動或時間方面,他們都不自由。人們不惜犧牲自由去追求權力或犧牲自我去追求控制別人的權力,這樣的欲望真是很奇異。...結果是地位愈高,痛苦愈多,有時候反而使自己顯得很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