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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認識江國慶嗎
作者: 換口氣 日期: 2015.06.06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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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生平[編輯]


江國慶(1975年[6]10月10日[7][8]-1997年[6]8月13日[4])台北縣永和市(現新北市永和區)人,為江支安與王彩蓮之么子,因出生於10月10日雙十國慶日,故取名為「國慶」[7][8]。江支安曾經營紡織業,後於永和經營旅館,擁有一整棟樓,與妻子及二房同住於旅館樓上。江國慶是二房王彩蓮的小兒子[9][10],愛打電玩(Playstation),高中畢業後於1995年接受兵役召集,進入中華民國空軍服役,為中華民國空軍飛虎第629梯次義務役士兵,原預計於1997年2月退伍。但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謝姓女童姦殺案後,被反情報隊使用非法手段取供,進而遭軍事法院判處死刑,並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4],得年21歲[5][6]


經過[編輯]


1996年9月12日15時20分,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站員工的五歲幼女[1][2]被人發現陳屍在福利站廁所後方的水溝內[11],小腸斷裂脫出、子宮脫落、下體嚴重撕裂傷,有遭鈍器插入的痕跡[3][6]。輿論一致要求軍方應迅速破案,在強大的壓力下,空軍總部立刻組成「0912專案小組」(包括鍾仁良、李書強、陳先民、吳國平、翁基鴻、周大文、何祖耀、譚寶玲、柯仲慶、許榮彰、李少康、朱慎光、藍仁智、李植仁、鄧鎮環等15人[12])進行調查,但軍方約談了福利站的員工和士兵,卻毫無進展。軍事檢察官和法醫於交誼廳的櫃檯上發現一把疑似作案用的兇刀,上沾有血跡。軍方隨即展開調查,最後過濾出包含江國慶在內的四名士兵有涉案嫌疑。


10月1日,調查局對福利站的員工和支援士兵實施測謊檢測,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10月2日晚間,江國慶被送到禁閉室,由專案人員的「反情報總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上尉保防官何祖耀進行連續37小時的疲勞訊問和刑求逼供,迫使他自承犯案[13],並於10月4日寫下自白書。當時的空軍政戰主任李天羽取得自白書之後,就自行宣布破案。刑警事後表示,破案記者會中並沒有參加的台北市警方及國防部憲兵102調查組無故被列名背書,警方從一開始調查時便就無法介入[14]


10月22日,江國慶被軍法起訴,但他在11月5日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12月26日,初審仍被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等三人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7年3月27日,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審判長呂德義、審判官羅正南與甯方中),並於6月17日判處死刑。同年7月,多名民進黨立委張俊宏林豐喜黃天福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本案審判過程中出現重大瑕疪,質疑江國慶是遭人搆陷入獄。立委更呼籲法院重審此案,讓全案能夠真正地水落石出。


8月13日,江國慶於桃園縣八德市(今桃園市八德區)懷生基地被執行槍決,得年21歲[5][6]。江父簽名領屍時寫下「天無公理」四字,隨後十數年為證明兒子的清白四處奔波,但直至江父往生後,全案才得以翻案[3][11][15][16]


2000年12月15日,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在訪談中表示對調查過程懷疑:「當年空作部司令就是現在的空軍總司令陳肇敏,他趕著要升官,這還不要緊,當時陳水扁作台北市長,限期一個月破案,案子是被硬逼出來的,我兒子老實,被嚇的說甚麼測謊沒過。」[17]


2011年9月13日,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上午進行再審宣判,原遭指控涉案的空軍前士兵江國慶獲判無罪[18]




疑兇[編輯]


2000年底,台中高分檢特偵組接獲秘密證人檢舉指出,在臺北縣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區)軍監服刑的許榮洲於女童姦殺案涉嫌重大。許榮洲曾與江國慶同一時期服役於同一單位,並於1997年5月在台中地區連續犯下兩起女童誘殺案,其中一起曾尾隨被害人進入保齡球球館廁所內,以利器脅迫姦淫得逞,並以利器刺入女童陰戶內;另一起案件,許榮洲則在姪女家中以竹子插進姪女陰道內,犯案手法與女童姦殺相似。由於事涉敏感且牽涉軍方人事派閥鬥爭與軍紀司法問題,軍方尚在作內部檢討調查,但最後卻不了了之[3]


許榮洲已於2010年9月出獄,精神科醫師鑑定其為「固定型戀童症」,再犯的可能性極高[22]。因無法比照性侵害假釋犯以電子腳鐐監控,僅能依規定將他列為治安顧慮人口,由轄區派出所及偵查隊每月各查訪一次。2011年1月28日,檢警專案小組重新鑑定當年軍方扣留之證物,發現遺留在案發現場窗戶的半枚掌紋與曾在空總服役的士兵許榮洲吻合。檢警至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逮人,許坦承犯下此案,並表示案件與已遭槍決的江國慶毫無關係。台北地檢署以許榮洲的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23]


2011年12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許榮洲遭判18年有期徒刑。


2013年4月2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許榮洲被改判無罪;2014年3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許榮洲無罪定讞。[24] [25]




責任追究[編輯]


檢方懷疑,當年負責偵訊江國慶的空軍反情報總隊人員為了與依法才具有軍司法警察身份的原承辦憲兵隊「搶功」和「爭績效」,進而刑求江國慶並逼迫自白[13]。據監察院資料,江國慶曾在寫給父親的信中,指前反情報總隊上校柯仲慶[32]曾以電擊棒刑求[33]。檢方目前將柯仲慶及當時負責偵訊江國慶的鄧振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列入調查對象。國防部軍法官員表示,若全案終審判決確定,有關當時涉及非法刑求取供而導致江國慶枉死的軍方官員,軍檢都將依法追究「枉法裁判」和「濫權追訴」等罪嫌。


已逝之江國慶父親在家中貼出曾涉及此案並誣陷江國慶之審判人員之「狗官名單」,清楚名列當時參與審判的18人[34]


2011年5月,偵辦該冤案的特偵組起訴許榮洲且求刑20年,但涉及栽贓刑求者全部不被起訴,原因是罪證不足、過法定追溯期及身份不合(特偵組認為不能用適用於司法人員的法律來起訴軍人)[35][36]。2011年6月8日,最高法院認為江國慶案已裁定開始再審,原判江國慶死刑的判決不存在,無非常上訴之必要,依法裁定駁回[37]


國防部於2011年10月27日宣布,針對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所提出的刑事補償案,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2011年10月27日已依照《刑事補償法》決定,將補償江家家屬1億318萬5千圓新台幣[38]。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審核相關申請文件,在律師見證下將補償金交付王彩蓮[39]。國防部表示接下來也會召開「求償審查會議」,研究是否對相關的違失官員提出求償[38]


國防部於2011年11月29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決議對江國慶補償金案之相關人員,包括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八人被行使假扣押保全程序[38]。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表示,已邀集求償委員(學者專家五人、軍事法院成員四人)召開審查會議,決定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和李書強,以及前空軍作戰部軍法人員曹嘉生、趙台生及黃瑞鵬等八人為對象,就補償金全額行使假扣押的保全程序[39]。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並於當日派員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申請假扣押,後續將由台北地院召開審查會議,各別通知相關人員陳述意見後,再議決本案最終的求償對象與金額[39]


國防部2011年7月完成行政懲處,包括江國慶案時任的空軍總司令黃顯榮、作戰司令陳肇敏、政戰主任李天羽等三名退役上將僅記申誡、記過一次等處分,懲處內容除了當年直接以刑求江國慶方式取得殺害女童的自白書的空軍上校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及已經過世的保防官李植仁是記大過二次外,其他當年負責的將領都僅是記申誡到記過一次[40]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2012年4月12日表示,江國慶案刑事補償事件經過北部地方軍事法院15次求償審查會議,並邀請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八人到庭答辯,只有當年的保防官鄧震環表示悔意並願意賠償,其餘涉案包括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何祖耀、李植仁等六人則加以悍拒。審查會議於是決議,表示悔意的鄧震環酌情賠償280萬元並已繳交,其他人則各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總計求償9124萬4284元,其中一位涉案人前保防李植仁雖已過世,但軍方仍要求繼承其遺產者須負起賠償責任。這不但是刑事求償法在去年修訂實施後,軍法求償額度最高的首例,也是第一例須向涉案者子女求償的案例[41][42]。與當初假扣押名單不同的是賠償名單加入已故的李植仁,將對其兩名子女求償,但軍方並未對其提出假扣押聲請。至於原本在名單內的趙台生、李書強,則認定其未參與對江國慶之不當取供行為,故不予求償[43]


北檢在2012年5月和8月間,二度對陳肇敏做出不起訴處分,在江母聲請再議後,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將撤銷陳肇敏等人不起訴處分,將會再度發回北檢偵辦[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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