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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軍審法修法~後遺症一大堆?】
作者: @ 大象哥 日期: 2013.08.08  天氣:  心情:
@【軍審法修法~後遺症一大堆?】 ^00^ [:o?] [:o?] [:o?] [8-}] [X(]


@【軍法移司法後,老將憂心像海陸學員的「天堂路」洗禮,在咕咾石上忍痛爬全程算不算凌虐?】??? [:o?]


@【回顧一下..我們從前(約48年前)的訓練和磨練 ~ 如今:都變成了*凌虐*?? 將來如何去戰場打仗啊??】[:o?] [8-}]


@【反共救國軍+兩棲蛙人+三棲特種+海軍陸戰隊+野戰高空特訓+敵前抓水鬼 ???】~(任何一個單位都比現在的*凌虐*甘苦100倍!?)[:o?]


@ [從前的訓練..已經成為歷史了 ~~ 還記得*荒野求生+魔鬼訓練+地獄週+魔鬼週* ~~ 遠比你們想像的差很大ㄟ!]


@ 老將憂:【沒軍法威嚇 ~ 怎帶兵?】 ^00^ [:o?] [8-}]


@ 一位退役上將表示,軍法如全移給司法,對*軍隊訓練與戰備*會造成"重大衝擊"! [8-}]

@ 他以海軍陸戰隊著名的「天堂路」為例,士兵在*碎石+碎玻璃瓶*上爬行算不算凌虐? [:o?] [:o?]

@ 士兵不滿到地院狀告連長,連長也對士兵不服命令彼此互告,這個訓練還要不要做? [:o?]

@ 又如審理期間,連長職位要不要調整? [:o?]


@ 法官如何斷定*訓練*還是"凌虐" ??? [:o?] [:o?] [:o?]



@ 另一位退役上將表示,所謂軍法移給司法單位,平時、戰時要先定義好,

@ 例如,現階段在外島擔任戰備的部隊,以及在海空巡弋的機艦,算是平時還戰時? [:o?]

@ 如有機艦或部隊官兵敵前逃亡,指揮官是馬上做緊急處置,還是要寫狀子給地方法院? [:o?]



@ 這位上將表示,軍法全移出軍隊,拿掉這個威嚇手段,領導會出問題,
下級知道長官不能再用軍法辦人,就會有服從問題,
發生後軍方只剩行政懲處手段,跟本制不了不聽話的部屬,
他說,軍法不一定真會用,但擺在那,就有威嚇效果。


@ 至於戰備上影響,一位受訪上將說,以去年海軍發生張鳳強少將的演習違規越界為例,
軍檢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如果移到司法,國防部或海軍狀告張鳳強,
法院審理,法官若沒有軍事素養,如何判斷張是否觸法,
萬一碰到法官為求慎重,還傳訊國防部長或海軍司令出庭,豈不高階幹部天天往法院跑? [:o?]


@ 受訪的退役上將表示,無論是飛行員或艦長,或是雷達站,飛彈部隊等重要戰備單位,
遇部屬有些作為會造成事端或可能造成事端,部隊長官就要立即處置,
如果把軍法移除,將發生許多預料不到的問題。


@ 由於當前洪案氣氛,現役或退休將領,對於軍法全部移交給司法,
人人憂心,並認為軍法問題不在制度,而是在人,
如果全交出去,會影響部隊訓練與戰備,不可不慎。


[:o?] [:o?] [:o?] [8-}]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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