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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6/15的日記
作者: 綠*ㄌㄩˋ(請看日記) 日期: 2007.06.15  天氣:  心情:
今日早會時 宋經理特地列印告知大家的 所以也提供給大家了解一下 【持有盜版CD的人 一定要看】 大家 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 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你有開車,就請看一看吧 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外,已開始會 「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CD」 【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CD】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1﹒警察如果沒有收索票,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這點是對的!   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2﹒如果 你買盜版CD是那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   依著作權法93條規定 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以下   不!你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總之就是說‥遇到臨檢時 “咬住自己是從業是買盜版CD就對了!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CD" 還是請大家支持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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