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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第一次到警局泡茶 = ="
作者: Along 日期: 2006.11.18  天氣:  心情:

昨天下午(11/16)5點30分公司下班鈴一打,我就背著

我那充滿上進心的包包,準備要飛車跑去學校K書(因

為前一晚太累了,只看個五分鐘的書就睡著了 = =)

這時,手機突然響了

我:喂........您好!!(家人打的)以下簡稱H

H:你在哪裡??

我:我在公司ㄚ,剛下班,要趕著去學校考試啦,要幹
  嘛??

H:你先回來啦,家裡有人有急事要找你!!

我:是誰啦??我要去學校了ㄟ,叫他晚點再來啦

H:有三個警察說要找你啦

我:警察??!!找我幹嘛??

H:我不知道ㄚ,他們說你的車有去作案

我:怎麼可能??!!

P:你好,請問是XXX先生嗎?我們是中山分局大直派
   出所警察,可以麻煩你先回家一趟嗎?我們有些事
   要跟你請教,釐清一下案情!!

我:是發生什麼事了嗎?我學校今天期中考試ㄟ不去不
  行ㄚ,可不可以等我晚上考完試之後再過去派出所
  找你們??

P:電話裡不方便說話,有關你自身的權益請,請你現
   在馬上回家處理

我:哇哩勒OOXX勒............
    好........我現在馬上回去

就這樣,一下班馬上趕回家,一路上都一直在想著臭警察來找我做什麼?我又沒怎樣?到家時已經六點十多分了,看來今天不用去考試了,挫塞了我 = ="

一進門.....所有人都在等我,包含我老媽找來的里長
伯,還有一大堆叔叔阿姨......

P:X先生,請問一下你是不是有一台福特黑色TIERRA
   車號XXXX

我:是ㄚ,我的ㄚ

P:那你再看一下這張照片是不是你的車?

我:..........沒錯,是我的

P:請問在今年7月13號晚上11點48分,你有沒有到過
   大直台北戀館(汽車旅館)消費過??

我:沒有ㄚ,台北我路痴ㄟ,更何況我也不知道你說的
    那間汽車旅館在哪裡

P:現在我要跟你講整件事情的狀況,我們接到台北戀
   館的報案,指稱你在當日曾去過那裡消費,並竊取
   他們旅館內的物品,監視器有拍到你的車號我們才
   循線找到這裡,原本業者私底下有依照車牌找過你
   希望將物品歸還,但卻一直連絡不上,才會來本派
   出所報案...........

我:怎麼可能,我真的沒有去過ㄚ

一大堆人七嘴八舌說:你到底有沒有去ㄚ,有拿的話就

趕快把東西拿出來還給人家........

我:我真的沒有去過啦,我怎麼知道會這樣??

P:那這台車都是只有你自己一個人開的嗎?當天有沒
   有借給別人??

我:就都我自己一個開的ㄚ,有時候會借給一個朋友!

P:那麼,那天你有沒有把車借給他?

我:拜託!都四個多月前的事了,我怎麼還會記得ㄚ

P:那麼,既然有借過人的話,可不可以跟他連絡一下
   請他過來釐清一下

我:好ㄚ,我打電話問看看

P:你先不要跟他說太多,等他過來之後我們警方再來
   問話

我:喔喔.............
    兄弟喔......你在哪??

胖:我在家ㄚ

我:ㄟㄟ~~~~~可不可以麻煩你過來一下,警察現在在
    我家...........

胖:嗯嗯~~~~~好~~~~~我馬上過去

其實在我下班趕回家的時候我就有先打電話問過他了,
但是那時候還不太清楚狀況是怎樣,所以當時他說要過
來我跟他講不用,等到需要他過來的時候我再打電話給
他,所以電話一打他就過來了.......

P:X先生,我們去樓下聊一聊好嗎??

H:不用吧??要談在這邊談就好了ㄚ

P:你們請放心,我們不是要亂來,只是單純要私底下
  問一些事情而已,如果不相信的話,等一下你們可
   以檢查一下看有沒有外傷

我:唉唷~~~~沒關係啦~~~~不會啦,你們想太多了

其實那時候我是在想,要打就來打ㄚ,在樓下左鄰右舍
這麼多,三個打一個,我就不相信你們打得下手

P:X先生,剛剛你們家人都在我們不方便問太多,所
   以把你帶到樓下私底下問你,請你老實回答,這件
   事是不是你做的?

我:真的不是我ㄚ!大丈夫敢作敢當,是就是,不是就
  不是,我以前是憲兵班長退伍的ㄟ,憲兵需要具備
  哪些要求,你們應該比我還要清楚吧?

P:好!那我再問你,你說的那位朋友他有沒有前科?

我:他喔,好像有一個暴力討債的前科吧,我不是很清
  楚

P:XXX,打電話回局裡問看看還有什麼前科

之後,我就坐上他們的偵防車在那邊跟他們聊天,聽他們講一些當警察的酸苦談,等了將近快一個小時,胖子
跟他女朋友到了.......

P:X先生是嗎?請問你有在..............

胖:是我做的!!

我:??!!

P:既然你肯承認就好也不會害到借你車的朋友,那麻
   煩你跟我們回派出所一趟..........
 (這時胖子他女友知道他要被警方帶走眼淚開始狂飆)
   X先生,也要麻煩你跟我們回去一趟做一下筆錄

我:嗯嗯,好

私底下我問了胖子怎麼會這樣?他是跟我說就去汽車旅館嘛難免看到一些小東西,小飾品的,看到喜歡就拿啦
想說那些東西是可以帶走的............
我不怪他...因為他是我認識十年,唯一一個可以互相成為生死之交的朋友,他只是貪便宜嘛,一般人都會了更何況是他,只不過比較誇張的一點,是連人家旅館的
化妝椅也給搬走..........無言.........
我也唸過他了~~~~小東西拿沒關係ㄚ~~~~但是你連人家的椅子都給搬走,太誇張了吧........

八點多到了大直派出所,就一直在那邊等,等到胖子回家把那些東西拿出來歸還,以及業者前來指認,九點多開始才正式的開始做筆錄,就這樣從九點多開始一直到凌晨三點多,我的老天爺ㄚ,咱們的人民保母也太誇張了吧,三份筆錄以及起訴書......等,搞了六個多小時....
就在凌晨一點多的時候,在大直那附近發生5名高中生圍甌一名他們看不順眼的人,還把人家打得頭破血流住進加護病房,看到那五位年紀輕輕的小鬼當時的逞兇鬥狠,以及現在跟家長在警局製作筆錄的模樣,看了...
真的很讓人心寒........台灣的教育
唉.................

最後..............奉獻大家一句

 由於 
竊盜是公訴罪
  不論對方是否有提出告訴
  只要一到警局備案就一定會有案底

   
去旅館投宿休息時.....
       有些東西可以拿,有些東西不可以拿唷
           免得到時候可會吃上官司的喔!!

現在的我,就要等到法院開庭傳喚我去做證囉 = ="
不過......一想到那些警察真的還滿幫忙的ㄟ~~~~~
知道我昨天期中考被抓過來,還特別幫我打了一份證明
要給學校,那些警官們文筆還滿不錯的說 ^^
謝謝你們嘿~~~~~警官加油嘿~~~~~~^^”

但是...不錯歸不錯....不曉得老師們願不願意讓我補考??
如果不願意的話.........那我就死『 當 』了啦 >"<

第一次到警察局泡茶滋味真不好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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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1-14 03:50
她, 41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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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30 19:26
她, 42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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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25 15:51
她, 41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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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24 14:28
她, 38歲,台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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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21 14:27
她, 40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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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8 23:51
她, 44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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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8 22:49
她, 37歲,新北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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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11-18 02:37
她, 42歲,新竹縣,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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