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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往生器捐~須付手術拆除費】
作者: @ 大象哥 日期: 2013.06.17  天氣:  心情:

@【*英國首相-黛安娜王妃* ~ "1961-1997 紀念珍藏郵票"】 ^00^


PS:【非常的抱歉ㄟ..6/15的傍晚起至今天~由於電腦無法連線(區域斷訊)+剛剛才修復完成】 ^00^ [8-}] [:|]





@【*往生器捐* ~ 須付10% "手術拆除費"】+(感覺很不好) ^00^ [X(] [8-}] [:|]


@【*往生器捐*(遺愛自負額?) ~ 須付10% "手術拆除費"】 ^00^ [X(] [8-}] [:|]


@ 推動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五年多的旺宏電子大愛社社長李道霖說,
竹市已有三千八百多人簽署且在健保卡上登錄,
但有家屬反映,孩子車禍往生決定捐贈器官,
卻得依健保規定繳納十%的手術及住院醫療費,
讓家屬覺得做愛心、政府還要收錢,很不合理。 [X(]



@ 衛局:【防止買賣爭議】 [X(] [8-}] [:|]


@ 竹市衛生局長洪士奇對此表示,是收取住院的健保醫療費用,
若不收,恐讓人有買賣器官或被質疑對價關係,
但若醫院為推廣器官捐贈且基於愛心,
大多會自行吸收十%手術及住院健保醫療費費用。

@ 李道霖說,大愛社推廣器官捐贈已小有成果,
但與每年有七、八千人等待器官捐贈數字相比,台灣推動器官捐贈風氣仍不高,
但讓他更沮喪的是,有家屬反映,家人往生想要捐贈器官,
出院時醫院竟要收取十%的手術費,沒想到做愛心器官捐贈,卻要被收費,感覺很不好。


@ 李道霖舉例說,先前有家屬因孩子車禍往生,
想要捐肝、腎,卻要繳十%的手術拆除費,經他與醫院協調,後來醫院是採重大傷病模式免收,
但也有醫院認為這是健保局規定,若不收恐違法,
而少數醫院為推廣器官捐贈,由醫院自行吸收費用。


@ 新竹市衛生局長洪士奇解釋說,器官捐贈者大多已住院,
像車禍送醫後往生,或是心肌梗塞者送醫急救等,
因健保局規定醫院要向患者收取十%的醫療費,
因此收費應是指住院的醫療費,應該不會針對器官捐贈收費,
如果醫院不收這部分的醫療費,可能讓人以為醫院在買賣器官,或醫院與捐贈者有對價關係。


@ 不過,衛生局技正吳青雲說,捐贈器官者大多出於愛心,
若再被收取相關費用,可能會覺得心裡不舒服,
如果由政府成立基金會來補助,家屬心裡應會較好,
衛生局未來會向衛生署建議,是否由政府成立基金會補助,來提高民眾捐贈器官的意願。


@【*往生器捐* ~ 須付10% "手術拆除費"】+(感覺很不好) ^00^ [X(]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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