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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危險的雷射光筆
作者: 甜心寶寶 日期: 2011.03.22  天氣:  心情:
危險的雷射光筆

近年來傳來消基會接獲雷射光筆傷眼的案件,加以近日消基會抽查測大部份的雷射光筆輸出功率均偏高,內心激起了莫大的震撼,這些雷射光比被當成玩具,對我們未來主人翁的視力會造成很嚴重的危害,很不巧的近日我的門診病患中,有一位在雷射光筆製造工廠任職二年的員工提及其視力愈來愈差,其同事數人亦有同感,尤其是測試部門的員工因為要直視雷射光,視力變得更差,不禁令人擔心他們已遭受到職業上的傷害,值得醫界、業者及全民重視。

雷射是一種高能量的單色筆,能循一定方向投射,並且能穿過透明的組織,精確地對準焦點,很多眼科的手術卻需運用雷射來施行,但是雷射固然擁有高能量,有方向性及易聚焦等優點,如果使用不當,反而會造成眼球組織的傷害,美國曾做過檢驗,將雷射光筆的光束和光點照射眼睛時,所造成的傷害比肉眼直視太陽光的傷害更大。

目前市售雷射光筆及經過氦氖轉化為紅光,較之其他色種雷射光筆成本低,但是紅光穿透力很強,且人類眼睛對於紅光感應力較弱,因此製造紅色雷射光筆時通常光線功率必須較強,強的穿透力加上強的輸出功率相對危險性就較高。

這次消基會抽驗八支雷射光筆樣品,其中輸出功率超過歐美國家安全標準

(三毫瓦特)的有二支,有些國家為保護消費者安全,早已將雷射光筆輸出功率的安全提昇到一毫瓦特以下,而我國目前沒有這方面的安全列定,以此更嚴格的標準來看,國內大部份的雷射光筆輸出功率均偏高。另外這八支樣品波長都在四百毫微米到七百八十毫微米之間,隱含對人體視網膜損傷的危險。消基會說,若將雷射射向眼睛、波長在二百到三百一十五毫微米之間,過量雷射會引起角膜炎,三百一十五到四百毫微米之間,過量雷射會造成白內障,四百到七百八十毫微米之間,過量會造成視網膜損傷,七百八十到一千四百毫微米之間,過量雷射會造成白內障及視網膜損傷。

雷射依其輸出功率分為四級:

第一級的雷射不會造成眼球的傷害,所以不需要管制,其最大輸出功率在藍綠光是零點零零零四毫瓦特,在紅光是小於零點零貳肆毫瓦特。

第二級雷射光其輸出功率小於壹毫瓦特。

第三級雷射光分為三A級,介於壹至五毫瓦特及三B級,介於五至五百毫瓦特。

第四級雷射即大於五百毫瓦特,為具危險的工業用、軍事用或醫療雷射用。眼科醫師常使用在視網膜治療的雷射光其功率大約在壹百至五百毫瓦特之間,屬於三B級,對眼球有危險性。舉例來說,綠色雷射光通常只須不到一毫瓦特就可見到光束,數屬於第二級,而紅色光則要將功率調高到五毫瓦特左右才能見到光束,列為三A級雷射光主要是傷害視網膜的色素上皮細胞及感光細胞,傷害程度視雷射光長波、照射時間及照射角度而定。紅光波長穿透力強,所以照射時間不可超過四分之一秒,同時不可直接照射眼球。英國、德國及本國都曾有案例因雷射光傷害視網膜。假如連續直射十秒鐘以上,就會灼傷視網膜,若灼傷黃斑部則視力會愈來愈差,甚至有失明之虞。目前國內尚未對雷射光筆訂定檢驗標準,有關單位仍可依據商品標示法及消保法取締未正確標示中文警語的雷射光筆以保障消費者的安全。

總之,雷射光筆是具有危險性的,其預防之道如下:

一、業者加註中文之說明及警語。

二、雷射光筆作業員,最好配戴有紅色鏡片的眼鏡。

三、政府應加速訂定檢驗標準以予規範。

四、醫界應加強宣導教育民眾,仔細詢問病史及職業史。

五、老師及家長應嚴禁孩童購買雷射光筆。

六、使用者絕對避免雷射光筆的光束及光點照射在任何人的眼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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