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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警察 vs 業績
作者: 金星大叔 日期: 2010.12.31  天氣:  心情:
不經一事 不漲一智

比如說 超速 眼看就要進湖口交流道 還是被活生生的攔了下來
P:先生你超速喔
C:有嗎 ?
P: 有 你看 121 KM/ hr 速限一百 您超過了21公里
C:是前面那一台 超的
P: 不是 我是拍你 所以是你車 超速 121 KM
C: 好吧
C : 哪要多少錢
P: 高速公路 三千起跳
C: COW.............很貴

Total 被罰3500 NT
說真的 還好 才3500

因為 被攔到之前 我從八德上快速道路 一路約一百六 七
高速公路 再進湖口前看到 距離湖口兩公里 我才鬆開油門
轉彎後 都都好被測到 121 KM 所以只罰3500 total
要是被測到170 km以上的話 那就多了 超速六十公里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飆車條款,駕駛人超速60公里以上,即予重罰6000至24000元,
這是一般道路超速罰款的5到10倍、高速公路超速罰款的2到4倍.


比如說 闖紅燈 晚上和老媽吃飯時 他說 他收到生平第一張紅單 他沒看到 警察在旁邊
就給他騎過去 紅燈直直騎 警察只開他一張 未戴安全帽
繳錢時 又發現還有機車 沒保險 又多 一千五的 罰金
total 繳兩千 但是 警察還滿體恤 老人的說
因為 老媽是騎 身分證的 125 CC 沒有駕照 理應 12000 NT


或是說 違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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