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25029
 ~~俐伶~~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8/02/17的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2/19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8/02/18的日記
作者: ~~俐伶~~ 日期: 2008.02.18  天氣:  心情:

最近有個同事的保戶,因為身體不適,住院二十幾天。
結果公司不賠,且要解除契約。

同事很不解,這個超過54歲半的保戶,當初投保時,還得體檢。
且是通過體檢的保戶,為何公司不賠呢?
經查詢詳情後,得知---這個客戶是曾經因關節疼痛,在醫院檢查身體,

被調出有紅班性狼瘡的病歷。

保險公司能夠不賠,通常也都得拿得出證據才能不賠。
現在連同事都很懷疑--這個客戶不是經過公司體檢的嗎?

根據我過去上課的經驗---就算保戶罹患癌症了,
在投保前的簡單體檢,也未必能檢查得出來。
除非是核磁共振或是斷層掃描!

(客戶不知自己有這個病,以為只是關節疼痛,且一個不認識字的人,就算醫生知道了,
通常也不會告訴病人的)

這件事在理賠程序上有個小缺失--
如果是投保兩年內的疾病,申請理賠時,要有個心理準備---
當保險公司知道保戶帶病投保時(不管是否蓄意?)在兩年內都有解決契約的權力。

當體體健康時,就要趕快買保險,因為健保就診資料,全部都列入電腦管理了

知識真的就是力量!@};-




標籤:
瀏覽次數:24    人氣指數:24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8/02/17的日記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2/19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