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曾經被拋棄,通常感受都不好。尤其在自己覺得根本沒有做錯什麼事情的情況下,更會有一種「被拋棄;對方很沒良心!」的感覺,因此留下難以療癒的傷痕。 比這個更慘的是,如果連續幾次戀愛,都是對方主動提出分手,即使是經過雙方協議,同意好聚好散,但因為自己並沒有覺得到「非分不可」的地步,而是為了維持風度而同意結束感情,那種連續「被拋棄」的負面感受,就會因此深植於心。 於是,下次再碰到心動的對象,基於多次「一朝被蛇咬,三年怕草繩」的恐懼感,在讓自己陷入情網之前,會很想問對方:「你之前的分手經驗,是對方主動提出的、或是你主動提出的?」這個傻問題。如果對方也很傻地給了以下的答案:「我都是被拋棄的那一方!」兩個人就會一起傻傻地升起同病相憐的悲憫,甚至因此而決定要在一起。
套用「吸引力法則」的原理,這是比較負面的磁場,兩個經常被拋棄的人,心中懷著無比的怨念,因此吸引彼此靠近。 抱著「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相識」的情懷,容易產生盲目的好感。彷彿是把雙方的信任基礎,建立於「他也曾經有過多次被拋棄的經驗,應該會知道那種痛,可能比較懂得珍惜,不會輕易背叛」的假設上。或許這樣的假設並不為過,很可能也有幾分道理。但是愛情的美好,最好建立於彼此的賞識,而不是同情。 從同情開始的愛情,常因為缺少自信,而衍生很多的委屈。即使,還是願意相守在一起,但就是不容易獲得真正的快樂。同病相憐的愛,藏著尚未療癒的病態。不如先回來把創傷處理好,再開始重新去愛。
吳若權《幸福人哈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