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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酒窩(美好如期而至)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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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5/05的日記
作者: 小酒窩(美好如期而至) 日期: 2010.05.05  天氣:  心情:
媽告訴查核人員說是她親自煮的,不是去外面買的,所以保證完全沒放酒
但查核人員卻說沒法證明沒放酒就無法放行,我實在是氣極了,真的無法理解他們的心態
我要求是否能用儀器探測?否則"要我們如何證明沒放酒?"
所得回答卻還是"麻油雞就是有酒,不能放行"這種無人性的對待結果
為什麼?我和媽一生為人坦坦蕩蕩,為何要受到如此被人輕視般的對待?
天下父母心,就因為執法人員沒錢買儀器,我們就必需被冠上"就是有放酒"這莫須有的罪名?

事後想想,這只能怪弟弟,就是因為他的不會想,才讓家人因為他而必需走上這條路

而那些其他受刑人的家屬呢?不是也一樣被冠上這莫名"加害者的家屬"這樣的名稱

看著有些死刑犯家屬責怪政府沒讓他們見上最後一面
敢請問一下,看這最後一面的意義在那裡?不是只徒增雙方彼此的痛苦?
會比較好過嗎?
我個人認為,一槍定結局,就讓這應該來的一槍,結束這三方的痛苦

讓被害者死而瞑目
讓被害者家屬心裡得到安慰
讓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讓加害者家屬結束這漫長的折磨

重要的是,讓未發生的慘案別再發生
當然,先決條件是不要有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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