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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火火火
作者: 幸福小棧 日期: 2010.04.22  天氣:  心情:
是我生活常識不夠嗎?

車子被拖吊這麼多次居然不知道到拖吊場領車還要車主的行照影本才能領車,

因為沒帶行照,櫃檯小姐要我到後方服務處跟警員查車籍資料,壓根都沒提到要傳真,
警員問我車子是誰的,我說是朋友的,他就要求我要提供車主的行照影本,還要簽切結書才可以領車,

我問警員:不是現場查車籍資料就可以了?為啥還要傳真影本?

警員:當然可以現場查,只是有傳真影本才可以銷案,而且傳真影本比較快,(哪有比較快阿????)

我強忍怒火:為什麼新店拖吊場就不用這麼麻煩,當場查車籍資料,切結書填一填就可以現場領車?

警員:因為我們比較保守,所以你還是請朋友傳真行照影本吧!反正我們到凌晨十二點
他話說完就把我晾在旁邊,意思要我自己在那裡慢慢等,


我嚴重強烈懷疑,這是拖吊場賺取保管費的一種方式,
車子放在拖吊場過了一天保管費就是一百元,不到一天算一天的錢,(這是機車的價錢)
明明查車籍資料比較快,居然說傳真比較快,最好每個人家裡都有傳真機,
如果以我車子進場的時間算保管費,少說也有兩三百,加上罰單,
原本一千二,明天去至少增加到兩千有找,想到就覺得,
你們真的是奸商,

叫我在哪裡等傳真,朋友又不是吃飽閒著,他今天加班到十點,我不就要傻傻等他到十點?
我又不是神經病,也不是吃飽沒事做,
於是,當下叫了計程車離開拖吊場,不爽領了,

車沒領到還花了兩百元小黃車錢,
我坐到捷運板橋站,開始用走的到同事朋友開的二手書店,
因為是第一次去,找了很久,最後發現公館街居然就在我家附近,
剛搬到這裡的我,路不熟所以走了一大圈,這一路,又餓又累又熱,

從書店出來,卻忽然有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既然都走到這裡,乾脆再用走的回家,反正衣服都濕了,
走回到家,火也熄了,
在民權路上,看到一處種滿雛菊的花圃,火被那些花澆熄了,
如果沒有用走的,我根本不會注意到這城市的一角還有如此美的風景,

回到家之後,朋友打來說行照已經好久不見,明晚下班會坐客運親自過來領車,(他住宜蘭),
生氣會變老,所以,算了

機車還沒回來,明早怎麼上班?
只好再用走的,不然咧??
這一次要從四川路一段走到三民路一段,
預計一個小時路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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