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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申請消債前置協商,勿用銀行公會
作者: ♥加LINE遇見美好幸福 日期: 2008.05.31  天氣:  心情:
鑑銀行公會所提供之前置協商申請書,夾帶不合理之條款要求民眾於申請書當中一併切結,法扶在此提出呼籲,有意申請前置協商之民眾請不要使用銀行公會目前所提供之制式申請書,根據消債條例規定,卡債朋友可以自行以書面表明願意共同協
商的意旨(如存證信函),並提出債權人清冊即可!

註:
1.存證信函寫完之後,請影印2份,連同原稿一共三份,三份均用印後,到郵局以雙掛號郵寄。
2.三份為寄一份、自己留底一份(郵局會蓋戳章)另外一份郵局留存。
3.存證信函存證費首頁50元,續頁每頁或附件每張25元。

感恩!感恩![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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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6-02 11:14
他, 51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03 05:23]:

^^|||||||||||||

 
時間:2008-05-31 11:43
他, 51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6-01 16:32]:

市ㄚ~市阿~要欠卡債1000萬~~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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