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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一種罪行在台灣是合法的
作者: wayne 日期: 2016.06.14  天氣:  心情:
許多國家(美加英法德日澳紐新加坡等)都有法律懲處對付"hate crime"(仇恨罪)與"hate speech"(仇恨言論)
懲處包括罰錢或坐牢(怎麼搞的沒鞭刑?!)

洪素珠辱罵榮民正是這類的言行

在台灣有千千萬萬綠營/台獨/民進黨的人肆無忌憚的犯這種罪 包括李登輝
這些人許多竟還自稱是佛教徒或基督教徒

http://www.bing.com/search?q=hate+crime%e7%9a%84%e6%84%8f%e6%80%9d&FORM=R5FD1

http://www.bing.com/search?q=hate+speech%E7%9A%84%E6%84%8F%E6%80%9D&qs=n&form=QBRE&pq=hate+speech%E7%9A%84%E6%84%8F%E6%80%9D&sc=0-14&sp=-1&sk=&cvid=89F257EF55794026BBA58CA7068F107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ate_crim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Hate_speech#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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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6-15 11:11
她, 39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6-06-15 16:17]:

極端主義者可煽動動他人犯罪
而煽動動他人犯罪者比犯罪者更須嚴懲

 
時間:2016-06-15 01:57
她, 39歲,新北市,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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