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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5/06的日記
作者: B咖叟 日期: 2010.05.06  天氣:  心情:
[無為=詐騙集團]

根據民國96年修正的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
欠稅移送強制執行超過5年沒還,就可以一筆勾銷。
因此初估有1千8百多億的欠稅,
在101年3月以後,都可以不用還。

原來
強制執行=無為
給你說過
穿綠地都是壞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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