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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黑心業者過期化妝品當成試用品!
作者: 閃亮亮J 日期: 2008.08.06  天氣:  心情:
提醒各位水水們
購買產品前一定要特別留意產品的注意事項。魯莽的購買,浪費的只是時間、金錢、甚至是自己的肌膚,所以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民眾使用後出現紅腫、發癢  

喜愛到百貨公司化妝品專櫃免費試用化妝品保養品的民眾,小心拿到有害皮膚的過期試用品。台北市議員李彥秀上午提出警告,包括碧兒泉、植村秀、倩碧、嬌蘭等多家知名化妝品業者,提供的部分試用品有過期情況,過期天數從兩個月到一年多不等,使用後可能會有紅腫、出疹子的過敏反應。 一名鄭姓男子,日前趁百貨公司促銷時,到新光三越A8館免費試用碧兒泉化妝品的男仕沐浴膠,豈料只把試用品擦在手上,就發生皮膚紅腫、發癢等反應。 </h3>



有的過期時間長達1年5個月


本來他以為是自己對化妝品過敏,後來查問醫師自己並無過敏病史,經詢問、比對發現,原來是試用的試用化妝品過期所致,而且過期時間長達1年5個月。


台北市議員李彥秀接獲投訴後,派出助理分別到新光三越A8、A11館及SOGO百貨公司BR4實地查訪,發現包過碧兒泉、倩碧、SISLEY、植村秀、高絲、蘭寇等多個專櫃給消費者的試用品,超過使用期限,過期日期從2個月到1年5個月不等。


每一項查訪到的試用品過期個案,助理都拍照存證。至於其他百貨公司專櫃是否有提供過期試用品,市議員表示限於人力,她無法得知。


進口保存期限自標 不易查覺


李彥秀表示,目前專櫃的化妝、保養品幾乎都是進口,保存期限只標示在進口商自行黏貼的外包裝上。放在專櫃供試的商品,自然沒有標示使用期限,消費者自然無法得知,一般民眾基於對百貨公司或專櫃品牌的信任,更不會查覺試用品是否過期。


李彥秀議員指出,根據衛生署「化妝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除了產品名稱必須在外盒包裝及容器皆標示,包括製造廠、進口商、用途、用法、批號及大家最關心的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都只需標示在外包裝,不需在容器內包裝標示,消費者拆封後若沒有妥善保管外包裝,根本無從得知化妝品使否已經超過使用期限,消費者在血拼之餘要多注意。


【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市議員李彥秀指控百貨公司提供的免費試用品有過期情況,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表示,化妝品的使用期限,不論是標示在外包裝或容器上均可,衛生局無法可罰。但如果廠商販售的化妝品、保養品,不論是正品或試用品只要過期販售,將依法處罰,最重可處以廠商6萬元至150萬元罰款。 










美商玫琳凱提供免費的美容課讓消費者試用,和提供顧客終身皮膚諮詢的美容老師,因此購買產品前可清楚了解產品的使用步驟,以及購買後消費者擁有3個月的滿意保證,消費者可藉由這樣的方式,讓自己的肌膚不用擔心是被當作白老鼠般對待,讓消費者能夠買的安心,用的放心


如果有任何保養或彩妝問題

歡迎留言給閃亮亮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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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8-06 07:09
她, 99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8-07 00:24]:

美商玫琳凱化妝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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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巫婆你看看
我們在30個國家都有分公司唷~~很酷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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