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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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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將社會觀感化為明確的法律
作者:
君子不器
日期: 2011.06.23 天氣:
心情:
陳泰銘可能守穩不敗之地:
一、如果下市順利
陳泰銘收回股權,花點小成本,他與KKR吃肉,小股東喝湯或是解脫!
二、下市不順利
陳泰銘逢低合法買入市場拋售的跌停股票,成本可能更低,
吸夠了照樣利用公司法內的異議股東股權收買辦法來下市,
體質調整後,再找機會上市或是如同傳說的把國巨營業的獲
利盡收荷包哩!
第一種路線,花得成本可能比較多,吸取股票的時間比較長一點,還有許多行政程序要跑,時程與靈活度不太可能操之在己。
第二種路線,在要大量吸入股票的前提下,最希望得到的效果是在短期內可以吃到大量且低價的股票,透過主管機關的行政作為與媒體操弄之心理面效果,非常有可能達到前述所期待的效果。
我覺得第二條路很可能是陰謀論正在主導的做法~~
將社會觀感化為明確的法律
【經濟日報╱社論】2011.06.23 03:03 am
經濟部投審會昨天駁回遨睿公開收購國巨一案,成為近年政府首度動用行政裁量權,否決私募股權基金收購國內上市公司後下市的個案。此案自4月6日宣布以來即爭議不斷,投審會雖提出六大理由,但基於全案都是依法而行,有疑慮但尚無不法,使政府雖否決有理但缺乏實據,小股東的權益也未增一分。國巨案凸顯了現行法令的不合時宜,亟待政府檢修。
由私募基金KKR集團及國巨董事長陳泰銘控股的遨睿,是以每股16.1元收購國巨全部股權,屬融資收購及管理層收購,遨睿出資約200億元,再向國內銀行團借款約280億元,支應收購總額468億元;在收購截止日時,已跨過收購門檻。不過,綜合金管會、工業局等單位的意見後,投審會以資本弱化、資訊不透明、收購價有疑慮、對股東權益保障有疑慮、影響金融市場及產業等理由否決。由於這段期間國巨股價波幅不小,原先認為政府終將核准而搶進的投資人,恐得承受跌價損失。
不過,政府准駁的政策風險原是投資人須考量的,關鍵在於政策風險的可預測性;如果政府的決策常因人(或個案)而異、變動過大、缺乏一致性,對參與其間的投資人也存有不公平疑慮,尤其是在已有成功案例,且依法而行的情況下。以國巨案來說,類似個案如橡樹集團以283億元收購全球高爾夫球頭代工大廠復盛、環球視景以180億元收購全球窗簾業龍頭億豐等,都取得政府許可,國巨的溢價幅度甚且不低於這兩案,而國巨所屬產業既非敏感性產業、300餘億元的市值對資本市場的影響亦難不及當年的日月光2,000多億元,因而多數投資人預期政府將會放行。
至於併購下市及融資併購引發的資本弱化,雖是每案必審的重點,但政府的管理應是通案考量,而非個案審理。私募基金收購企業的本質,原就是融資收購及私有化,下市是必然,政府該管的是下市的流程,這才是政府的職責所在,但政府一直沒有積極處理;此外,企業既已私有化,其資本弱化與否,也是它的上游供應商、往來銀行等要關注,政府該做的是要求金融機構做好風險管理,由源頭牽制私募基金的槓桿操作。
那麼,國巨案真正的疑慮何在?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們一再呼籲的小股東權益保障,因而需要政府動用行政裁量權否決,以補法律規範之不足。台灣現行法制面對管理層收購的兩大侵害股東權益疑慮,一直未有明確規範,其一是收購價格是否符合全體股東利益。在國巨案中,陳泰銘既是賣方也是買方,在本質上有利害衝突,由其主導的董事會能否訂出合理價格,自然受到質疑。也因此,儘管收購價格是七年來最高,但這個過程是不被信賴的。投保中心要求國巨組成獨立委員會評價,雖非法所強制,但確是解套的可行途徑,但國巨未予接受,反而給了政府否決的口實。
其二是下市門檻過低。當年在鼓勵企業合併的政策下訂立的企業併購法,訂下二分之一以上股權出席、出席股權三分之二同意即可下市的門檻,低於證交法規定的三分之二股權出席,而反對者只能接受原收購價格,沒有第二條路,這使結合管理層進行收購的私募基金不用出高價,就可輕易達標,更形同強迫外部小股東接受,國巨案的社會觀感不佳正是由此而生。
然而,政府否決國巨案,小股東雖不用被強制逐出,但在現行法制下,其權益並未因此而獲得更多的保障,政府也不能老拿社會觀感做決策,畢竟台灣是法治社會。因此,政府既以行政裁量否決,代表也知道現行法規之不足,就應以具體行動,將這樣的行政裁量化為法律規範,讓市場參與者得以遵循,降低決策風險。
【2011/06/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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