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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 C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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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非法販售保單 恐將負刑責
作者:
Gemini Chih
日期: 2010.10.02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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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管會表示,國內有上萬人及單位非法販賣連結境外資金的投資型保單,但往往只依保險法處罰鍰,金管會正研擬修法,改以刑事罪論處,最快本會期就會送交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過去因有檢舉而調查地下境外基金,卻意外發現有將非法保單連結境外基金銷售情事,目前國內約有上萬人、保經代公司或法人有相關違法行為。
他指出,目前有結果的法律判決,將此認定為一種保單形式,是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型態,並依保險法第167條之一規定,最高處以新台幣90至450萬元罰鍰。
吳崇權表示,在與檢調單位密切了解後,檢調認為非法販售保單應從刑事法偵辦,因此金管會正研擬修正保險法,朝往刑事罪責方向修正。
此外,他表示,金管會已與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 (NAIC)簽署合作備忘錄 (MOU),透過和這個學術機關交流,可從境外保單源頭,加強對非法保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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