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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警擊斃拒捕嫌犯被判6個月 警界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5.12.29  天氣:  心情:
警擊斃拒捕嫌犯被判6個月 警界反彈
民視民視 – 2015年12月29日 下午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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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擊斃拒捕嫌犯被判6個月 警界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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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擊斃拒捕嫌犯被判6個月 警界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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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員警2014年追捕竊盜通緝犯,嫌犯倒車拒捕,員警開槍射擊大腿造成重傷不治。法院認為嫌犯雖倒車拒捕,但沒有攻擊員警,員警使用槍枝不當,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判決一出爐,不僅引起警界強烈反彈,就連桃園市長鄭文燦也看不下去。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這樣的判例,不瞞各位講是國際級的笑話。」

對於員警擊開槍打死,倒車逃逸的通緝犯,竟遭判刑6個月。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覺得很不可思議。

2014年2月桃園員警葉驥,追捕一名竊盜通緝犯,男子拒捕,開車逃逸,員警先對空鳴槍,男子倒車,員警朝男子腿部開3槍,最後重傷不治。

法官認為,通緝犯倒車是要逃,不是衝撞,何況防止逃跑,為何射腿,不射輪胎。因此,法官判定葉姓員警,用槍時機不當,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他在駕車倒車的時候,如果我們去看警械使用條例,是完全合法可以使用,因為這個是對他生命已造成威脅,其實他已經在避開致命的部位了。」

葉姓員警同事:「可能有的同事,原本很拚很認真的,他的工作態度會轉為比較消極。」

就是怕辦案士氣受影響,桃園市長鄭文燦下午專程到楊梅分局,為同仁加油打氣。還探望了葉姓員警,表達市府絕對力挺到底的立場。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當台灣的警察都選擇,不開槍自保的時候,我們想想看我們的治安,我們的安全的最後這一道防線,是不是馬上就要崩潰了呢。」

警政署也支持員警依法使用槍械,捍衛執法尊嚴。不過,死者家屬還要繼續打民事官司。警方在第一線衝鋒陷陣,都是拿命在拚,配備警槍卻不能自保,難怪有人諷刺,員警辦案,錯在太拚命。(民視新聞楊仁翔、賴國彬台北-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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