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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修理政府~不作為也違法!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16.12.17  天氣:  心情:
修理政府~不作為也違法!
~不理會人民的請願和陳情顯然違法!

對於政府不合理的評鑑和稽查~例如對養老機構的評鑑 要求一堆不合理的事項
也可以請願 陳情!
有些情形 甚至可以直接提起行政救濟!

不理會人民的請願和陳情顯然違法!
侵害人民的請願權~也可以提起訴願 行政訴訟!

請願權是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權利~屬於公法上的權利!
侵害人民公法上的權利 當然可以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行政程序法第96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
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第170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第171條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
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
受理機關認為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者,得通知陳情人補陳之。
[:E][:u][:-|]
行政機關~例如雲林縣政府或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沒有訂定作業規定或不理會人民的請願和陳情
就是行政怠惰 侵害人民的請願權!
[:E][:u][(-Q]
對於是否屬於行政處分~也可以是行政爭訟的標的!
ps.
大亨No.1:174~Merry Christmas!預祝大家聖誕快樂...
人氣王~累了!很久沒看留言板了!噗...

提醒大家:小心日本核災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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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12-17 17:36
他, 51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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