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眼光有遠見有魄力的政府 就算他稍專制集權 一樣可將國家治理得很好 最好的例子莫過新加坡 但有一個前提: 沒有貪污 嚴厲執法 新加坡是幾乎零貪污的國家 因為專權的李光耀自己不貪 也重罰貪污的官員 李光耀也確保各司法執法單位專業且嚴格的把關 台灣是個有法不執法的國家 貪污與官商勾結固是家常便飯 下自警察不嚴厲取締交通違規或騎樓攤販 上至太陽花亂民撞警強佔國會包圍警局而政府不拘捕驅散 只能說是一塌糊塗無能無魄力 該執法而不執法本身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