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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不清檢察官法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16.05.23  天氣:  心情:
分不清檢察官法官
--不同的權力!

"車禍問題,已經提告,但是起訴書輕判,..."

檢察官沒有審判刑事被告的權力~
頂多 就是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車禍 所造成的若是普通過失傷害罪 是很普通 簡單的刑事案件~
本來就是六個月以下很輕的犯罪!
業務過失傷害罪比較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刑事案件 在偵查程序 檢察官偵查終結 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 除了緩起訴處分外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後 刑事案件才會繫屬到法院刑事庭 由法官審理有罪無罪等等!
另外 還有自訴程序!

網友若分不清檢察官 法官 恐怕...平時沒看我的日記
大概 也很少看新聞~有關司法案件的部分!
ps.
雖然 苦口婆心 言者諄諄 但多數網友 還是
聽者藐藐 不看日記 很少吸收法律知識! [:((]
當妳的法律知識越多 就算你到事務所去付費諮詢時
也可少問一些問題 省不少錢唷!

時代力量?丟人現眼?荒腔走板?
沒力量!?只有深綠的電視台和媒體 再吹捧拉抬他們!So disgu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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