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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闖紅燈 無視警示穿越路口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5.08.23  天氣:  心情:
《道安考驗》闖紅燈 無視警示穿越路口
台灣新生報作者【鄭瑋奇/專題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5年8月23日 上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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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在紅綠燈三色號誌燈號轉變成紅燈之前,前輪就已經通過了路口的停止線,為何還是被警察說是闖紅燈;機車停車時沒有壓到紅、黃線,吃個飯回來卻看到車上有警察開的「違規停車逕行舉發」單子;沒有看到兩段式左轉的標誌牌,只有待轉格時是否需要待轉。雖然紅燈停、紅線不能停這是大部分民眾都知道的事情,但闖紅燈、紅線停車及許多交通規則到底是如何定義,民眾千萬不要道聽塗說,避免真正碰上時被警察開單還不知道為什麼。

對於闖紅燈的定義,許多民眾都有自己的解讀,連每天在開車的計程車司機,也都有自己的一套說法,但是說法非常繁多,有人說紅燈之前,前輪通過停止線就不算,也有人說只要後輪通過停止線就不算闖紅燈,也不會被路口闖紅燈及測速照相拍到。

交通部監理科長趙晉緯表示,設置黃燈主要就是讓車輛依據離路口的距離,決定要減速停車或是加速超過,讓車輛不要有闖紅燈的行為。闖紅燈的定義是車輛面對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不論是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都會視為闖紅燈行為;另外,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意圖,而車身已進入「路口」範圍也視同闖紅燈,若僅超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以「越線」處罰。

●變紅燈前後輪通過停止線

不算闖越

簡單來說在三色號誌變為紅燈之前,車身已進入路口範圍(依路段不同,路口有不同定義,未設置號誌燈者,自四個轉角處起算,設有號誌燈者,自燈柱起算,劃設有停止線而又有燈光號誌兩種設施的交岔路口,應自停止線起算),也就是後輪通過停止線,就不算是闖越紅燈,也沒有超越停止線的問題。不然就可能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駕駛人新台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機車一千八百元至兩千七百元,小型車兩千七百元至四千元,大型車三千六百元至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許多巷弄中畫設的紅線,都離牆邊有一段距離,許多騎士將機車停在紅線與牆壁間,因為不會壓到紅線,也不影響到道路車輛通行,就認為不算是違規停紅線。趙晉緯表示,紅線就代表那個路段是不能停車,不論是否壓到紅線或停在紅線裡面,都算是違規停紅線。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意旨,於劃設有禁止停車線之左、右側道路範圍內均不得停車,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處駕駛人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現在許多駕駛都已經養成到路口兩段式左轉的習慣,但有時候路口沒有設置待轉格,或是有待轉格但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牌,那是否還需要兩段式左轉。趙晉緯表示,基本上兩段式左轉標誌、與待轉格都是同時會存在,但就算標誌、標線只有一項還是要兩段式左轉。若民眾發現缺少一項的時候,可以告知交通部或地方政府去補設。

不過若是有機車免兩段式左轉的標誌,地上卻又畫著待轉格,那機車騎士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兩段式左轉,就算直接左轉也不會被罰。否則其他情況機車直接左轉,都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處駕駛人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標線只有左右轉箭頭

不能直行

趙晉緯表示,道路上的標線都是具有其效力存在,像是車道只有左轉或右轉箭頭時,就代表是專門讓車輛左轉或右轉的車道,可能會有專門的號誌燈號,因此,行駛在這些車道上,車輛是不能夠直行,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處駛人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另外,禁止左轉的路口能不能迴轉,或是禁止迴轉可不可以左轉,也是許多用路人會有疑問的情況,有時候整路上每個路口都有禁止左轉或禁止迴轉的標誌,讓部分想左轉的駕駛人,不知道哪個路口可以轉。趙晉緯表示,迴轉簡單來說就是兩個左轉行為,因此,設有禁止左轉標誌的路口不能迴車,不過有禁止迴車的路口,車輛是可以左轉。若駕駛人於禁止左轉處所迴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九條,可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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