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和前度情人分手後,總會把和前度情人有關的物件,e.g:合照、禮物 or 訂情信等等....全部拋掉。
既可減少睹物思人的問題出現,亦可令自己感覺放下。但是我就沒有這種習慣,也許是出於不捨,又或者是未放下。我只會把對方曾經給我的電郵、生日卡和照片藏起來。其餘的禮物 or 訂情信物,我仍舊會繼續使用。可能是不想去否定自己曾經被愛過; 被珍惜過。而且一些對方曾經送給我的東西,我真的很喜歡。所以不想因為失戀而失掉更多。聽起來好像很無奈;或很傻,而且有點奇怪。
但是每當我看著床上的布偶時,心裡還是很感激自己,沒有因為失戀而拋掉它們。
至於前度情人曾經給我的電郵、生日卡和照片? 我想會過了很久;自己才會有勇氣看它們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