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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與輕軌搶道、闖紅燈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15.05.06  天氣:  心情:
與輕軌搶道、闖紅燈 最高罰1萬8
作者: 林思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6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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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思慧╱台北報導】

為因應高雄輕軌今年8月通車,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若不避讓輕軌或緊隨在後,最高可處1800元;若汽機車在捷運共用路口闖紅燈,最高可罰10800元;若在捷運路口紅燈右轉,最高罰3600元。

條文中明訂,汽機車若在捷運共用路口闖紅燈,將罰3600元至10800元,若在捷運路口紅燈右轉,則開罰1200至3600元;一旦違規,將記駕駛違規點數3點,6個月內達到6點,將吊扣駕照一個月。

立院修法 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明訂,汽車駕駛人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自行車等慢車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在捷運共用交岔路口且為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表示,輕軌屬於非獨立完全專用路權,而是與一般車輛共用道路,行經交岔路口具有優先通行權,加上輕軌體積大,前後需要保持一定的淨空空間,若用路人在交岔路口違規,不但影響輕軌安全,恐造成重大事故;因此,汽機車在輕軌經過的路口闖紅燈或是紅燈右轉,罰鍰將加倍。

擋救護車 罰錢吊照

此外,為了遏止民眾阻擋救護車,三讀條文明訂,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三讀條文明訂,行人不遵守看守人員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然強行闖越平交道;又或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的平交道,不依規定停、看、聽,逕行通過,罰鍰將從現行的1200元加倍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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