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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常見錯誤思考
作者: amanda 日期: 2013.09.13  天氣:  心情:
http://tw.myblog.yahoo.com/jw!0AI0Re6TEUaXaefQAQ1EGg--/article?mid=3991

常見錯誤思考
分類:文章
2010/03/21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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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的謬誤



謬誤 (fallacy) 源自拉丁文的fallax,原文帶有「矇騙」(deception) 之意。



當一個論證的形式是無效(invalid)的時候,我們說它是犯了形式上的謬誤。但是,除了形式上的謬誤之外,一個論證也可能犯了一些不能通過形式的檢查而察覺出來的謬誤。這些謬誤我們通稱為非形式的謬誤。非形式的謬誤大致上可分成四類:不相干謬誤、預設性謬誤、類比性謬誤和語意謬誤,而每一類又可再細分成多種不同的謬誤。



I. 不相干謬誤



在推論中,如果用不相干(或無關)的理由或前提來支持結論,這時候就是犯了不相干謬誤。這裡所指的「相干」,是指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邏輯相干性(logical relevance)。由於論證的本意是想「以理服人」,因此,「邏輯相干性」是指「在道理上是相干的」。以下是幾種常見的不相干謬誤:



1. 訴諸武力謬誤(Appeal to force, Argumentum ad Baculum)

當一個人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去迫使別人接受他所提出的結論,這時候就是犯了訴諸武力謬誤。通常我們說「秀才遇到兵」就是指這種情況。例如:假設我們現在舉行一場大辯論,辯論題目是「人民應否無條件服從國家的一切命令」。這時候,統治者的答案當然是肯定的,而人民的答案則傾向於否定。統治者眼看再辯論下去,可能會撼動其統治基礎,於是下令反對者閉嘴,否則便要到綠島報到。



2. 訴諸同情謬誤(Appeal to pity, Argumentum ad Misericordiam)

這類謬誤的特色,在於利用聽眾的同情心,以便試圖讓對方接受自己的結論。例如:一名青年被控謀殺雙親,而且行兇時手段殘暴。辯方律師知道案情嚴重,並且證據確鑿,於是便向法官求情說:「法官大人,請酌情減輕被告的刑罰,因為他現在已經是一個孤兒,已經夠慘了!」



3. 訴諸群眾謬誤(Appeal to people, Argumentum ad Populum)

每個人都希望得到他人認同、接受、尊重。當我們利用這種人性的弱點來令聽者接受我們的結論,這時候就是犯了這種謬誤。例如:廣告商宣傳某個商品X時說:「所有精明的主婦都選擇X。所以你也會作出精明的選擇。」



4. 訴諸權威謬誤(Appeal to Authority,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在日常生活中,由於每個人的經驗和知識都有限,因此我們常常容易訴諸權威。例如:生病時我們會去看醫生,投資時我們會找投資顧問。但是當某一個權威在超出了其專業的另一個領域上作判斷,而這時候我們竟然還毫無保留的接受他的判斷,我們就是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了。例如:「蘇貞昌院長一定是一個很好的畫家,因為陳水扁總統也這樣說。」



5. 人身攻擊謬誤(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 Argumentum ad Hominem)

在辯論時,如果我們不是用「講道理」來攻擊別人的論證,而是轉而攻擊論者本身,這時候就是犯了人身攻擊謬誤。這類謬誤還可以分為兩種:



a. 人身侮辱/Argumentum ad Hominem(abusive)

例如:

(1) 同性戀者的話不值得採信,因為他們性濫交、性變態。



(2) 愛因斯坦發明相對論。

愛因斯坦是猶太人。

猶太人是劣等民族。

因此,相對論是錯誤的。



b. Argumentum ad Hominem (circumstantial)

另一種人身攻擊的謬誤,在於把某人的論證與其所處的環境及職位關聯起來,以便利用其所處的職位來否定其論證。例如:假設我們要辯論「狩獵是否道德」,這時候某個獵人被對手指責,說他是殘害無辜動物的劊子手。獵人此時大怒,反唇相譏道:「你憑什麼批評我,你還不是天天在吃無辜的牛、豬的肉嗎?」



6. 訴諸無知謬誤(Appeal to ignorance, 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對某件事情所知不多,這時候,我們很容易就會不對它作任何判斷,亦即「擱置判斷」或「存而不論」(suspend judgment)。訴諸無知謬誤,是指從「對一件事的無知」出發,推論出「對這件事有一些確切的看法」的謬誤。例如:



a. 這個世界上是有鬼神(上帝)的,因為沒有人能證明鬼神不存在。



b. 科學不能解釋一切,因為沒有人能證明科學能解釋一切。



c. 我們永遠不知道什麼是真理,因為沒有人能證明我們現在所知道的一定就是真理。



7. 以全概偏的謬誤【這個謬誤又可稱為「偶然」(Accident)】

當我們從一個普遍的規則去論證個別的事例,而竟然無視於這個個別事例與普遍的規則之間的一些重要差別,因而造成錯誤的推論,這時候我們就是犯了以全概偏的謬誤。例如:



a.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所以賣國賊洩露情報給敵國,並不應該受到懲罰,因為這樣會侵犯人權。



b. 新聞記者享有新聞自由,所以新聞記者當然愛報導什麼就可以報導什麼 (包括個人的隱私在內),否則就會侵害了新聞自由。



8. 以偏概全的謬誤【這個謬誤又可稱為「匆忙概括」(Hasty generalization)】

這個謬誤的特點,在於從「個別的事例具有某特性(通常不具代表性)」出發,而推論出「一般的事例亦具有某特性」,可是卻忽略了個別事例與一般事例之間的明顯差別,因而造成判斷上的錯誤。例如:假如我們從「嗎啡能減輕病人的痛苦」出發,推論出「我們應該准許公開販售嗎啡,以便讓一般人也可用以減輕自己的痛苦」,這就是犯了匆忙概括的謬誤。



9. 假因(False cause)

這類謬誤是將兩個根本沒有因果關係 (或因果關係尚未證實) 的事件,當作其中存有因果關係而引起的錯誤推論。例如:



今天的法律條文比古時候多,而且今天的犯罪案件也比古時候多。所以,為了減少犯罪案件,我們應該把法律全部廢除。



10.離題謬誤(Missing the point, Ignoratio Elenchi)

這個謬誤是指:在推論的時候,結論與前提根本風馬牛不相及。例如:在討論「如何避免或減少福利制度的濫用」的時候,有人提出下列論證:



目前福利制度濫用的情況非常嚴重。所以,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取消福利制度。



II. 預設性謬誤



11. 預設結論謬誤 【這個謬誤又可稱為「乞題謬誤」、「丐題」或「循環論證」(Begging the question, Petitio Principii)】

這個謬誤的基本性質是:前提已經直接或間接的預先假定了論證所要證明的結論。換言之,它是以「有待證明者」或「待證明項」為前提。例如:



(1)

甲:可蘭經說的都是真的。

乙:為何如此?

甲:因為可蘭經是阿拉的啟示。

乙:你怎麼知道可蘭經是阿拉的啟示?

甲:因為可蘭經上面曾經這麼說。

乙:…(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2)

甲:張三是殺人兇手!

乙:等等!你可有證據?除非我們有確切證據,否則我們不能說張三是殺人兇手。每個人都有人權。既然現在我們根本就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張三是殺人兇手,我們當然就應該假設張三不是殺人兇手,而無條件釋放張三才是。(註:這就是「罪刑法定主義」的精神)

甲:如果因為張三有人權就釋放張三,那麼誰又來保障被害者的人權呢?

乙:…(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3)

老師:你考試作弊!

學生:我沒有呀!老師你如果不信的話,可以搜我的身!

搜完了身,老師並沒有發現任何作弊的證據。

可是這時候老師竟然繼續指控道:「我沒有發現任何作弊的證據? A並不表示你就是清白的!你剛才一定是趁我不注意的時候,把小抄扔到窗外去了!所以你還是作弊!」

學生:…(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4)

新新聞:呂副總統曾經「嘿嘿嘿」!

呂副總統:我沒有「嘿嘿嘿」呀!新新聞如果不信的話,可以去調出我的通聯記錄!

調出了呂副總統的通聯記錄,並沒有發現任何「嘿嘿嘿」的證據。

可是這時候新新聞竟然繼續指控道:「我們沒有發現任何『嘿嘿嘿』的證據,並不表示你就沒有『嘿嘿嘿』!你一定是利用權位,命令屬下把『嘿嘿嘿』的證據全部湮滅了,所以我們當然不可能發現任何『嘿嘿嘿』的證據!所以你還是有『嘿嘿嘿』!」

呂副總統:…(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III. 類比性謬誤



12. 組合謬誤 (Fallacy of composition)

這類謬誤是指:從「部分具有性質X」出發,而推論出「由部分所構成的整體,也具有性質X」。例如:



(1) 一根羽毛是輕的。所以,含有一億根羽毛的袋子,也是輕的。



(2) 這個球隊的每個球員都很出色。所以,這個球隊一定是一支出色的球隊。



13.分解謬誤(Fallacy of division)

這類謬誤與組合謬誤剛好相反,即:從「整體具有性質X」出發,而推論出「構成整體的部分,也具有性質X」。例如:



(1) 食鹽是無毒的。所以,構成食鹽的鈉與氯,也都是無毒的。



(2) American Indians are disappearing. That man is an American Indian. Therefore, that man is disappearing.

(美國印第安人正在消失中。這個人是美國印第安人。所以這個人正在消失中。)



(3) 病毒充斥在世界的每個角落。SARS 是病毒。所以SARS 病毒充斥在世界的每個角落。



14. 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 fallacy)

在這類謬誤中,論證偷偷假定了:某些事件會引起一連串的連鎖反應,繼而導致某種每個人都不願意見到的結果。但是事實上,我們根本就沒有足夠理由相信這個論證所假定的連鎖反應的確會發生。例如:



(1) 煙草商提出下列論證,以便主張香煙可以在報紙雜誌上刊登廣告:

禁止香煙在報紙雜誌上刊登廣告,報紙雜誌的收入將會大幅減少,因而被迫大幅加價,並裁減篇幅來節省開支。如此一來,就會嚴重影響媒體對政府的監督,甚至影響人民的言論自由。



(2) 參加社團的人沒有時間讀書。

沒有時間讀書的人成績就會不好。

成績不好的人會被老師當掉。

被老師當掉就會被學校退學。

被學校退學的人一生都毀了。

因此,不想毀掉一生就不要參加社團。



15. 偽兩難 (false dilemma)。例如:

不為聖賢,便為禽獸。

你不為聖賢。

因此,你為禽獸。



IV. 語意謬誤



16. 一語雙關。例如:

我們系上的每個老師都是殺手。

殺手最終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們系上的每個老師最終都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A不相干謬誤

A-1訴諸武力的謬誤

◎權力就是真理正義。

◎我的拳頭就是真理。

◎他說了就算了,不容置疑。

簡義:以武力或威脅、強迫的結論,沒有根據或道理的話。



A-2人身攻擊的謬誤
◎信仰共產主義的大陸人說出來的一定都是狗嘴吐不出象牙的假話。

◎因為他不是我們這一國的,所以他的結論沒有真實性。

◎通緝犯吐不出真言。

◎我喜歡打獵,那些整天吃肉的,實在沒資格批評我濫殺。(對方吃肉不是可以濫殺的理由)

簡義:因人廢言。
以對方的身份立場或所處環境與我互異為理由而論斷對方一定是錯的或不值得採納的。


A-3訴諸情感的謬誤
◎都是自家人,當然接受你的意見。

◎他和我是同鄉,他的話一定值得支持。

◎漂亮的小孩通常比較聰明、善良,值
得疼愛,一臉兇像或黑醜陰沉的
小孩大概不是好東西。

◎我討厭數學,所以數學是沒有用的。

簡義:以情害理;因人好惡來論斷事
情。
*一般人傾向討厭外表不討喜的人而喜歡漂亮、熟
識、有感情的人,而忽略或迴避客觀的判斷標準 。


A-4訴諸同情的謬誤
◎他被氣哭了,所以讓他哭的人一定做
了很可惡的事。

◎他被欺負得很慘,所以我們要容忍他
在半夜唱歌發洩。

◎工程單位在極大的壓力下趕工完成,
出了缺失不是工程單位的錯。

◎他的心情最近陷入低潮,所以改他的
考券時可以不用太嚴。

簡義:濫情害理;因同情他人而忽略或
放棄根據客觀標準來論斷事情。



A-5訴諸自然的謬誤

◎凡是自然的都是好的。(地震颱風呢)

◎生老病死是自然的(天命),我們不應
該勉強的去違背命運的安排。

◎弱肉強食、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是
自然界的法則,人類也可以根據它來
訂定政策。(你像猶太人一樣被強食或淘汰時呢?)

簡義:認為天命不可違、不考慮適不適
合就直接引用自然界的『現象』來當
論斷事情的標準或『法則』。



A-6訴諸群眾的謬誤
◎大家都說地球是平的所以地球是平
的。(麥哲倫繞地球航行一圈前)

◎大家都說開車方便,所以每個人都應
該開車。(住在交通不便的地方時呢?)

◎你應該跟我走,因為大家都跟我
走。(如果現在是紅燈呢?)

簡義:認為群眾的意見就是對的、不
考慮適不適合就直接引用來當論斷事
情的理由。



A-7訴諸權威的謬誤
◎台大醫院『西醫』權威曾說『中醫』
不夠科學,所以不要看『中醫』。

簡義:認為權威的意見就完全
是對的、不考慮適不適合就直接引用
來當論斷事情的理由。
*某領域的代表性權威不一定全盤瞭解其它領域的專業。



A-8訴諸專家的謬誤
◎心理學(專)家說能有效發洩心情就比
較不會得精神病,所以我應該大吵一
番。

◎老師說:有禮貌的小孩對師長講話要輕聲細
語不可粗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明對(重聽的)老公公大聲喊叫,真是一個
沒禮貌的小孩。

簡義:認為專家或權威的意見就完全
是對的、不考慮適不適合就直接引用
來當論斷事情的理由。



A-9訴諸無知的謬誤

◎世上是有鬼神的,因為無人能證明鬼神不存在。

◎科學家無法證明太空中有生物,所以說太空中沒有生物。

◎我不知道殺人是會判罪的,所以我殺了人不能判我罪。

簡義:對沒有經過証實的事下結論,或錯誤的把『不知道』當做肯定或否定結果的理由。

註:不知道的事應該回答不知道,不能拿來做任何『結論』。

註:法庭的『無罪假設』:不知道有無犯罪前一律視為無罪的規定為例外。




A-10以全概偏的謬誤

◎南部人全都會講閩南語。

◎加入籃球社的全都很會打籃球。

◎所有男人都是負心的。

簡義:以全概偏,錯誤的把『整體』的描述或特性推斷到 『部份』 的人事物上。



A-11以偏概全的謬誤

◎他的字很醜,功課一定很爛。

◎她的眼睛很小,她的家人的眼睛一定

也很小。
◎他這次考得不好,將來一定也考不好。

簡義:瞎子摸象以偏概全,錯誤的把
『部份』的描述或特性推斷到
『整體』的人事物上。



A-12因果誤置的謬誤
◎功課好的學生都有獎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以,要令小明功課好,只要給他獎狀就會變好。

◎下雨後地板會濕濕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以,想要下雨,只要把地板弄得濕濕的。

簡義:倒因為果,屬推理形式錯誤的『肯定
後件』,錯誤的把語句裡的『果』
倒推回『因』,並且進一步錯認為
『果』會造就『因』的發生。





A-13離題謬誤
◎排隊時就會吵鬧。

所以,改善吵鬧的方法就是不要排隊。

簡義:因噎廢食,屬推理形式錯誤的『肯定
後件謬誤』,錯誤的把語句裡的『果』
倒推回『因』,並且進一步的把
『果』當成否定『因』的理由。



B預設性謬誤

B-1預設結論謬誤

◎殺人者? 漪O理所當然的,因為取去別人生命的人是理應被處死的。

◎我賣的包子是最新鮮的,你一定要買,因為我賣的包子最新鮮。

簡義 : 先入為主;老王賣瓜自賣自誇,直接或間接的以前提做為結論,
論證形式:
c→c。因為c,所以c
,即自己證明自己成立,毫無論證可信度。




B-2複雜問題
◎你昨晚睡覺時是否已經不再打呼?

簡義 :話中有話,在問題裡隱含另一個已預設結果的字眼,不論回答是或否都等於默認另一個問題的預設立場,如上例應分解成下列問題分別來回答才不會中計。

你睡覺是否已經不再打呼。---(1)
你昨晚睡覺是否打呼。-------(2)




C歧義性謬誤
C-1歧義謬誤
◎宜靜是班上的美人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人魚的身上有鱗片。
所以,宜靜身上有鱗片。


◎老師說:鈍鈍的就是愚笨的意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角形的角有兩個是鈍鈍的,
所以,三角形笨透了!

簡義 :張冠李戴,基本上是指因異義詞語的誤用而產生的推論錯誤。



C-2語法歧義謬誤
◎路不通行不得在此小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是:
a.路不通行,不得在此小便?
b.路不通,行不得,在此小便?



◎在文化大學的宿舍就可以看到新光
三越大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新光三越大樓在文化大學附近。


◎大雄說出多來夢他晚上偷吃銅鑼燒的經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大雄是偷吃的小孩。

*這個句子的[他]可以解釋成:
a.大雄告訴多來夢[大雄他]晚上偷吃銅鑼燒的經過。
b.大雄告訴多來夢[多來夢他]晚上偷吃銅鑼燒的經過。



簡義 :語意曲解,不問句讀,因語法與語義的誤解而造成錯誤的推論。


C-3含混
◎鐵口直斷算命師說:閣下將來會走運,
三年內必有小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是:
我 [ 將來?時]時[遇?事 ]了,算是走運了,
[ 三年內?時] 時 [ 遇?事 ]了,算是小禍,

所以。算命師說的真靈驗。



他是個有錢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他身上有帶錢。[x>0]
b.他的家產總值有[?元<= x >=?元 ],

所以,他是有錢人。


簡義 :語焉不詳,因詞語述詞所定義的範圍含糊,在沒有準確的定義描述下,任意代入的詞語可以滿足某一條件下的意義卻又可以不符合令一種標準下的意義,因此會因含糊的定義推論出隱含被否定可能的半真句。




C-4不同語氣所導致的謬誤
萍妹出門,留下紙條,寫著:
”我今天不騎我的摩托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是:
a.萍妹說她今天不騎她的摩托車。
所以,一定有別人騎走她的摩托車。
b.萍妹說她今天不騎她的摩托車。
所以,她今天一定在洗摩托車。
c.萍妹說她今天不騎她的摩托車。
所以,她一定騎別人的摩托車。
d.萍妹說她今天不騎她的摩托車。
所以,她一定是騎腳踏車。
e.萍妹說她今天不騎她的摩托車。
所以,她昨天一定有騎摩托車。

簡義 : 在可供判斷之訊息不足的情況下,因語氣輕重部分的不同而依此做片面的推論。



D類比性謬誤
D-1組合謬誤
◎一根羽毛很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一包一公斤的羽毛也很輕。



◎構成食鹽的鈉及氯都有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食鹽有毒



簡義 :將[部份]所擁有的性質推論到由這個部份所構成的[整體]上,

認為後者和前者都同樣的擁有那部份的性質.




D-2析離謬誤
◎食鹽無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構成食鹽的鈉及氯都無毒



◎中國人發明印刷術

李小龍是中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以李小龍發明了印刷術

簡義 :與組合謬誤剛好相反,將屬於[整體]的性質錯誤推論到這整體的[部份]上去.





D-3錯誤類比
◎小明的音響是黑的,價位八仟,效果極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華的音響也是黑的,價位也在八仟.



所以小華的音響的效果也一定極佳.



簡義當在論證中所引用的類比不足以推論出論證的結論時, 即支持結論的理由與該事件發生的條件無因果相關性 。




D-4滑坡謬誤
◎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如此下去只會沒完沒了。

◎答應他吃一顆糖,下次他就想吃一包糖,最後爬到你的頭頂上要糖,所以不能答應他。

簡義:得寸進尺成真論,用沒有實證的,用憶測的連鎖反應來支持結論。

*即使憶測之事有可信度,若無法保證其必會實現
就不應被當成前提來支持結論。




E其他常見的謬誤
E-1斷章取義的謬誤
◎甲說:體罰可以實施,在不傷害學童身心下的罰寫或暫停他參與活動的處罰是可以考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說:甲也是贊成打學生的,因為他曾說體罰可以實施。

◎媽媽說:只要你考試考前三名,而且每天幫忙倒垃圾,我星期日會帶你逛兒童樂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幫忙倒垃圾卻考第六名的小孩:
妳應該帶我去兒童樂園,因為你說星期日妳會帶我去的。(參考連言推理)

簡義:斷章取義,直接引用結論或來源的『部份字句』來立論,忽略來源文句中所提出的前提與條件或文章脈絡。




E-2對立的謬誤
◎凡 [ 敵人 ] 支持的都應反對,凡[ 敵人 ] 反對的都應支持。

簡義:順我者生,逆我者亡,為反對而反對,只因對方與我對立而否定對方的論點,沒有對其論點作客觀的驗證就下定論。





E-3訴諸成見的謬誤
◎女人不應學開車,因為她們對機械的反應一直都比較差。

◎男人不應下廚煮菜,因為自古一向是如此。

簡義:未審先判,以既成的見解來支持論點,漠視相關的現實條件與邏輯的充分性。




E-4片面之詞的謬誤
◎阿珍姐說今天**股票要大漲,今天一定有甜頭,最好趕快進場。

簡義:片面之說,完全根據他人單方面的說詞,不經查證就下結論,論證可信度無法驗證。




E-5文飾的謬誤


----國語修詞學範圍內因誤解詞意或語意而錯誤推論的總合。





F演繹謬誤
F-1肯定後件謬誤
◎如果下雨,操場會濕

操場溼了

___________________

因此,下雨了




F-2否定前件謬誤
◎如果下雨,操場會濕

沒有下雨

___________________

因此,操場不會溼




F-3連言推理謬誤
◎老師說:年輕有為就是年紀輕而且有所成就。

大毛很年輕

___________________

因此,大毛年輕且有為



◎媽媽說:只要你考試考前三名,而且每天幫忙倒垃圾,我星期日會帶你逛兒童樂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幫忙倒垃圾卻考第六名的小孩:
妳應該帶我去兒童樂園,因為你說星期日妳會帶我去的。

*連言句所提事項必需全部是真的才成立。




F-4選言推理謬誤
◎有人說:阿志的父親或太太很有錢

阿志的父親確實很有錢

___________________

因此,阿志的太太並不是很有錢

*選言句只要其中一項是真的即可成立,但也可能每一項都是真的,無法否決其他未知項也是真的可能性。




G歸納謬誤
G-1不充分統計謬誤
◎我身邊的幾位女生都很愛逛街血拼,可見女生都是消費狂。

◎天下烏鴉一般黑(正例)。

這句話在世人看過的烏鴉符合這個描述的數量與次數越多則越越真,如果只看過幾隻烏鴉就說天下烏鴉一樣黑,則可信度就不如看到上萬隻來的真,屬不充分統計謬誤。

簡義:統計歸納所根據的樣本數量過少。




G-2偏差統計
◎運用網路所做的調查:全省抽樣六百萬份調查每日平均用手 機 通話達15分鐘以上的人達*成。



*使用手機又有上網習慣的樣本人數不足代表全省使用手機有符合調查特性的所有集合,仍有大量不上網的民眾並使用手機的族群。

簡義:統計歸納所根據的樣本範圍函蓋廣度不足。




G-3不完全證據
◎兩成以上的人在死亡前會看到光環或狀似隧道的影像。


*真正死亡的人無法告訴你是否看到那樣的景象,瀕臨死亡幸運存活的當中看到這般景象的人無法代表全體的經驗。

簡義:統計歸納所採的樣本忽略或無法採計處於另一處境或特性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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