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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船陳業*--*不聊天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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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最新消息----請同仁協助廣為
作者: 開船陳業*--*不聊天 日期: 2011.05.31  天氣:  心情:
最新消息----請同仁協助廣為宣導

 根據100年4月24日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通過將自今年6

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規定:

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

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二、汽車行駛於高速

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三、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四、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

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

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五、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

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六、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

臺幣五百元罰鍰。 前列各項規定將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為了 您的

行車安全與荷包著想,務請多加注意,綜合發展處祝福 您平安順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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