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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雜記
作者: wayne 日期: 2014.03.28  天氣:  心情:
1
就算學生訴求再有道理, 衝警/傷警/闖佔立院/毀損裡面公物, 就是違法, 勿庸置疑
而無論馬或王, 不依法逮捕驅逐違法肇事群眾, 亦是怠職, 怠職應也屬違法吧

2
學生關心國家, 關心政治, 有所訴求, 當然是好事; 但以傷人霸佔破壞的方式來表達關心與訴求, 則是極不好之事

3
違法強佔國會, 然後不斷開條件的行為, 與綁架人質作要脅再開條件的行為, 性質上是一樣的
後者一般的稱呼是綁匪

4
做了違法不民主之事, 再高喊自己是在捍衛民主, 這怎麼說呢?
台大清大應將學費, 全額退還給林/陳等學生, 因為他們甚麼都沒學到

5
台北大概沒有電視節目裡的CSI
Crime scene 在立法院, criminals 就在裡面
該調查拘捕 criminals 的人, 竟受命去保護他們, 奇哉怪哉
還很多人跑去 crime scene, 給 criminals 加油打氣, 真是奇觀

6
隨口問了6個人對學生抗議服貿的看法
一位是40出頭的小餐廳老板
兩位課餘在麵包店打工的大學生
一位牧師
一位在台灣出生長大受教育, 長居美國, 現返台探親的太太
一位20餘歲開英文補習班的大學畢業生

除了最後一位, 其餘五個皆表示不能接受學生抗爭的方式

從這簡單的抽樣"調查"來看, 似乎社會中有一群默不作聲的沉默大眾

7
若有另一群學生覺得學運方式極度錯誤
因而在學運總指揮林飛帆家外抗議
最後衝撞前來維持秩序的警察
接著破門而入硬闖進屋內
用家具擋住門窗
在裡面吃喝拉睡
並發表宣言
要林飛帆及立法院院內所有學生退出並道歉

這時警察可入內拘捕破壞公共秩序/衝撞警察/擅闖民居/毀損家物的學生嗎?

8
警察在驅散非法集結/遊行/佔領公家機構的執法過程中, 若使用不當武力造成傷害, 當然該跟違法集結/搞破壞/侵佔/傷警的民眾與學生一起遭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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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4-01 21:13
她, 47歲,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4-03-30 12:42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4-04-02 00:57]:

學生無法
法立而不行亦是無法

 
時間:2014-03-30 01:50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14-04-02 00:54]: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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