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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社會亂象
作者: Smith : 男人累 日期: 2007.03.16  天氣:  心情:


(未滿18歲消音) X你的人權團體!! 發.... Q!(中指比) 權?...權林老木





這首歌是 俄國二人女子團的 TATU- All about us


又到禮拜五啦! 超讚的, 又可以好好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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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談談最近的社會吧

越來越誇張了, 前幾天的新聞 有啥捷運之狼的擄女大學生然後性侵

今天早上看新聞, 又有歹徒當街搶車不成開槍殺人

好扯, 我們社會是怎麼了啊?!

在這裡, 我覺得人權團體真的是他X的 白目

口口聲聲喊著人權, 那些性侵犯 假釋後 再犯罪率高達 87%

也就是說平均100個人有87個會再犯案!!

有一些人根本沒資格用『人權』這兩個字

人權的基礎是建立在良知和理性的基礎上

也許, 會覺得 人難免犯錯 總有個改過的機會, 但是這機會 對於社會成本來說

負擔是不是太大了點?

總覺得 口口聲聲滿嘴仁義道德, 卻沒考量到現實社會的亂象

今天換成他們老婆或女兒 被殺、被性侵的話 他們還能夠大聲疾呼

對犯人一樣使用人權這兩個字嗎?

我想是人的話都很難吧, 畢竟 你們始終還是人 不是烏托邦那層的世界..

現在很多犯罪心態都是不要被抓就好, 不然被抓頂多坐牢, 假裝懺悔還可以提

早出獄..不會死..他們不懂這樣的行為是造成別人一輩子身心理上的創傷,若

受害者想不開而尋死那誰要負責?

人權團體是應該保護守法人士, 而不是保護犯罪人士!! 要自設立場於受害者而

不是犯罪者啊!!

幾月前的一篇新聞有人權團體要求法官給強暴小女孩的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竟然釋放犯人, 強暴犯後來隔幾天又強暴別的女孩, 該死的法官只回答一

句:很後悔 <== X的, 領納稅人的錢來給你亂判的!!

越說越火 真是 $!@#% , 希望那些強姦犯 不得好死 , 或許語氣太重 但是閱讀

此篇的人, 要反駁的話 請先想想此事假如發生在你我週遭親朋好友的身上的話

再來發言 ..

台灣犯罪率天天都在上升

目前政府無法讓全民的守法觀念都步上軌道, 只在關心自己的政治

倘若那天 那些立法委員或所謂的大官自己親人被侵害了, 或許 他們才會

〝用力〞的重視這個問題

台灣的小老百姓們, 多注意自身安全吧..

唉..變的很不喜歡看新聞了=.=...一聽到這種新聞 就覺得被害人要怎麼面對

未來的生活? 希望那些被害人能勇敢的活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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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3-17 00:27
她, 45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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