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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幫幫我~問傳票寄處和傷害罪刑責
作者: 蘋希 日期: 2011.04.13  天氣:  心情:
傳票都是寄戶籍地的嗎??

有可能是去警局領的掛號嗎??

一年多前我朋友打架〈下午打的〉

因為有被記到車牌所以晚上電話就通知去警局

可是他當時去的警局是三◎二分局

但是被打的那個在法律訴訟的最後一天提出告訴

當天打的有4個,可是當初去三◎二分局擔下來的只有兩個

但是現在被提告的卻只有我朋友

而且他的戶籍地在屏東,但是他領傳票的時候是在高雄的龍◎分局領的,

傳票還是他一直沒有去領寄通知回屏東的戶籍地,

他老爸跟他說龍◎分局有掛號要去領才知道的

他說當初在三◎二分局沒有做筆錄,對方就只有報案而已

對方有去驗傷但是沒怎樣,對方是憑著報案的三聯單提告的

而且他當初很有誠意的跟對方的家長道歉,

還跟對方說他要出醫藥費是對方的媽媽說不用的,

還說年輕人打架是難免的

他在第一審的時候被判了3個月,當初承辦的2個警察都有幫我朋友做證,

他們當初沒有白紙黑字的和解書,只有口頭和解,

所以三◎二的警察才出來幫我朋友做證,

這樣還被判三個月,我問過很多人都說這頂多緩刑或勞動服務而已,

而且開庭的時候當初被打的那個和他媽媽都沒有來,

好像就只有他爸爸來

ps.這整件事讓我覺得很奇怪,好像哪裡不對,請各位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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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04 18:59
他, 40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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