鈴,我接起電話 那頭傳來的是一位女生 先生你好,我是台北地檢署 你因為涉及一件詐欺案,通知你2/27開庭 但是你沒有出庭,檢察官要我跟你聯絡 跟你核對一下你的個人資料 我對小姐說,無法提供他個人資料 小姐:我們只是幫地檢署連絡,這樣好了 我請台北市偵三組陳警官打給你 5-10分鐘內打,請你一定要在電話旁邊 電話又來,是一位"陳警官" 我們破獲一件詐騙案,牽連很多,其中有發現 有你的個人資料,辦了x銀行,o銀行的人頭信用卡 你是否認識ooo,xxx,有沒有蓄意提供個人資料 作為人頭帳號. 我說,我有工作又不缺錢,也不是卡奴, 又假如我是共犯,怎麼可能拿自己的資料去辦卡? ooxx..警官說:ㄟ,是我辦案還是你辦案...我懂,不要教我 相信你是冤枉的,那跟你核對一下資料,還有, 你有哪些信用卡,你的行動幾號,不配合的話,公文再發, 之後就是通緝你. 我:警官,不好意思,我只在警局作筆錄,不在電話中 提供資料,而且現在是午餐時間. 警:好吧,那我也去吃飯,下午2:00請檢察官打電話給你. 之後,就再沒接到檢察官電話. ~^_^~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