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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死要錢的水公司
作者: 小雨 日期: 2010.12.31  天氣:  心情:
婦人水費貴1.5倍 繳14年只退2年!
更新日期:2010/12/16 22:08 顧守昌
一般民眾知道自家的用水,是臨時用戶還是一般用戶嗎?其實從水費收據右上角的用戶類別,就可以知道,自己是不是繳了冤枉錢!台南市一名婦人最近接到水公司通知,才知道明明是一般用戶,14年來卻都被以臨時用戶計費,比一般用水貴1.5倍,總共多繳了10萬多的水費,但水公司解釋,民眾的請求權因為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只願意退2年費用。


收到水費單不要急著繳錢,先看看自己是哪一類用戶,因為不小心,得付出比別人多1.5倍的水費。從收據右上角的用戶類別,001是一般用戶,009是臨時用戶,台南縣一位郭姓婦人,就是沒看清楚,冤枉錢一繳就是14年。

郭姓婦人:「我們還有跟水公司反映,水公司還說,你們就是用那麼多度,才會那麼多錢,打電話去問嘛,他們問編號,我們也講了,他們居然還回應是這樣啊!」

水公司調查,婦人的住所在14年前改建過,當時水公司主動變更成臨時用水,等到房子興建完成,屋主卻不知道要通知水公司變更回一般用水,多繳了10多萬的水費。水公司六區管理業務課長蕭清鎮:「請求退費哦,是我們根據民法第127條,就是自來水公司的費用,是2年的請求權,所以我們只退2年費用。」

婦人直到接獲變更通知,才知道自己的水費,14年來一直是別人的1.5倍,認為水公司沒有主動通知變更,應該把多收費用退還,不過水公司卻拿出規定,強調類似案件不予通知,依法只退2年費用,也讓婦人只能自認倒楣,不想繳冤枉錢,收到單子後還是多看一眼。


為何改建的房子要變更成臨時用戶呢?且還是水公司主動更改的
那將住戶主動更改成臨時用戶 改建好後也得主動將住戶變更為一般用水戶阿
哪有人主動改卻還得要住戶自己變更回來
這是什麼道理 政府可以拿民法壓人民 為何我們都沒有什麼法條可來抵制政府如此不公平的作法
當初就是水公司不對 怎可以民法來壓人呢?還得住戶自己申請退費才願意退費
真的是太過分了

請各位住戶回家看看自己水單上的用戶類別 別再讓水公司如此囂張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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