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回台灣開會 住在忠效復興附近飯店 穿得輕便的運動褲 只帶錢沒帶錢包就 跑出去敦南誠品書局看書 看到十一點多要回去的時候 走在路上 突然警察來臨檢 說證件拿出來 我說沒帶 警察問我有沒有東西證明你的身份 警察不信邪又問我:真的沒有嗎? 我就有點不爽拿出口袋的東西 一個說明給他看 第一、6張100元 每張都只有國父的照片 國父不認識我 所以國父不能證明我的身份 第二、二隻沒有照相手機 手機是我專屬的東西 而且半夜時間叫我打電話給別人 我又不是神經病 所以手機也不能證明我的身份 第三、衛生紙 它是死的 更不能證明我的身份 然後再跟警察說 我口袋沒東西了 沒辦法證明 要不然商量一下 我前幾天救災的時候 剛好認識了澎湖縣的縣市長 我可以打電話給他 只是警察先生要跟市長說明 你的級職姓名哦 警察看了我一下 又說看你的樣子 應該是沒有前科 好吧放你走 靠~~ 我只有一句話 遇到神經病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