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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摩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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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機車罰單申訴
作者:
李摩克
日期: 2009.08.21 天氣:
心情:
繼上一次機車違規發單申訴案跟燦坤客訴案件之後
今年運氣不佳的我
於前幾天又收到一張莫名奇妙的罰單
於是我又準備提出申訴
內容為:
8/3下午3點30分
因為心存僥倖騎機車上人行道
遭到警察當場開單並請我簽名
8/14收到一件莫名奇妙的掛號
打開之後發現警察送了個烏龍罰單給我
為什麼我稱呼它為烏龍發單呢?
因為紅單上備註的違規事實:
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
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第22條第一項第4款,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這對我而言是多麼嚴重的罰則
且相當程度污辱了我的人格跟清白
且我本身的確是領有重機駕照(非一般俗稱的紅牌的重機,是125cc速克達那種)
回想8/3當天違規警察再怎麼白痴.不專業
也一定會請我先拿出駕照
身為良民的我自然很配合的拿出機車駕照
且上面很清楚的載明駕照種類:普通重型機車
從此我開始懷疑警察的智商
雖然一般民眾很就不太信任警察了
仍要請相關單位幫幫忙
否則讓蘋果先刊登出來
事情就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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