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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憲法的筆記
作者: 魔人普啾 日期: 2008.11.05  天氣:  心情:
1、比較大法官,法官之區別:





























   任務  名額 任期  產生方式   待遇
 大法官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法律


 15員  8年

 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


 特任官
 法官 審判案件   上千  無  考試  簡任官


  


2、比較憲法、法律、命令之區別:


 


    |制定者   |名稱   |數量|效力


────┼──────┼─────┼──┼──


 憲法 |昔:國民大會| 憲法、 |  1 |最強


    |今:之法院 | 基本法 |  |


────┼──────┼─────┼──┼──


 法律 | 立法院  | 法律、 |  多 | 強


    |      |條例、通則|  |


────┼──────┼─────┼──┼──


 命令 | 行政機關 |規程、規則|  N | 弱


    |      |細則、辦法|  |


    |      |綱要、標準|  |


    |      | 準則  |  |


 


3、簡述憲法之內容:


  ⑴規定國家基本組織及其職權或權限之法。


  ⑵規定國家與人民間權利與義務之法。


  ⑶規定國定基本國策之法。


 


4、簡述修憲之權利:


  1/4立委提議


   ↓ ↓ ↓


  3/4立委出席


   ↓ ↓ ↓


  3/4立委議決


   ↓ ↓ ↓


    公告半年


   ↓ ↓ ↓


  1/2公民複決


 


 


5.簡述憲法解釋之功能:


  ①闡釋疑義,解決紛爭


  ②補充不足


  ③適應環境


 


6.說明解釋憲法的原因:


  ⑴因文字過於簡略抽象


  ⑵因涉及者認知不同


 


7.簡述戰時憲法之特色:


  答:限定人民權利。


 


8.強行法、任意法、實體法、欽定憲法:


  強行法:不容選擇性遵守之法。


  任意法:可以選手性尊守之法。


  實體法:關於權利義務內容之法。


  欽定憲法:皇定所定之憲法。










背不起來....

手抄了倆遍....

背不起來....

又打進電腦一遍....

背不起來....

乾脆當成日記po上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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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1-16 06:52
她, 43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1-05 22:24
她, 36歲,台北市,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11-05 08:04
他, 41歲,基隆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1-05 09:29]:

PO上來是因為...
反正我記不住看你們有沒有人要記吧...
花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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