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in將愛情本質分為三部份,包括親密及依賴需求(affiliative and dependent need)、幫助對方的傾向(predisposition to help)、排他及專一性(exclusiveness and absorption)。而Steck等人(1982)也提出愛情必須包括三部份,分別是照顧(care)、需求(need)、信賴(trust)。照顧指的是你願意關心伴侶的福祉,會為滿足對方而犧牲自己的時間和權益﹔而需求指的是就有那樣的人會出現,他所具有特質就會特別吸引你,令你渴望和他在一起﹔而信賴指的是愛情關係中必須要有承諾與信任。
二、喜好上的接近性
由於網路中,每個人進入的空間選擇都是經過挑選的,在大多狀況下,在虛擬社群中所認識的對象,必定有一些性格上、喜好上的同質性。吸引法則(law of attraction)指出,在兩個人之間,態度相似性比率越高,則彼此之間的互相吸引力越強。在現實社會中,人際關係的建立在許多時候是因為地區性的接近,或是由原本的關係所延伸的(ex:親戚、朋友、同學…等),並不是因為被對方的態度所吸引;但是在網路上的人際關係,絕對是與對方交談後,覺得感覺還不錯的才會與對方建立起較親密的關係;同樣地,在網路上就較容易尋求到跟自己「心有戚戚焉」、有同樣感受、喜好、自己「靈魂的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