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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憲法的效力有多大?
作者: Monkey 日期: 2012.03.23  天氣:  心情:
中國國民黨「榮譽」黨主席吳伯雄當著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面前提出了「一國兩區」,認為臺灣與中國是「非國與國的特殊關係」,這樣的說法頓時遭到臺灣在野黨強烈的批判。由於「一國兩區」、「非國與國的特殊關係」這些主張最早是馬英九在二○○八年九月接受墨西哥太陽報時所率先提出的(註1),是以,很明顯的,吳伯雄不過是馬英九的傳聲筒而已。

只不過,由於吳伯雄既無公職身份、再者人也不在臺灣,而馬英九本人則一如以往的躲在幕後只掌權不負責,在野黨奈何不了他們,於是,行政院院長陳沖與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自然也就首當其衝的成為在野黨的箭靶,但陳沖與賴幸媛顯然也是吃了馬英九的口水,因此,陳冲就表示,用「一國兩區」四個字表達兩岸的關係,沒有比這個更好的說法;而賴幸媛也強調,在「一中各表」和「九二共識」之下,「一中」就是中華民國,沒有第二種解釋。兩人並認為「一國兩區」這個說法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定義,「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的概念,並未不妥(註2)。

事實上,憲法與一般的法律以及國際條約一樣,都不過是人為的產物,由於憲法本身具有相當高度的政治性,因此在制定的過程自然少不了政治上的考慮與妥協,因此到最後常會寫入一些沒有任何實際效力的廢話來滿足當時的政治需要,既然如此,這些廢話自然不會是什麼神聖不可侵犯的宗教戒律,更不可能是永恆不變的真理,一般頭腦正常的人並不會把它們當真,否則要是有人把這些廢話當真,就會造成在實務操作上「行不得也」的窘境。

而中華民國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有關「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的文字,事實上就是在制定當時,為了滿足中國國民黨內反動勢力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才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政治需要,但在實務上完全禁不起考驗的廢話!這是因為,這個條文既然是由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所寫出來的玩意兒,那麼,統治整個中國、經常強調自己才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不可能會接受他們只是一個非國家的「大陸地區」,是以,馬英九政權主張臺灣與中國之間是「一國兩區」下的「非國與國的特殊關係」,顯然只是一廂情願而已。

這是因為包括憲法在內的法規範,不管是哪一種層級,都必須要以國家的強制力才能實現其效力,否則,法規範條文的內容寫的再偉大、再漂亮,都不過是一紙具文而已,這也是為什麼德國的法學家魯道夫•馮•耶林 (Rudolf von Jhering)會說:「國家的強制執行力是確定法的絕對標準,沒有強制力的法律規範是一種自我矛盾,好比不燃燒的火,不發光的燈。」,因此,從現實上來看,中華民國既然無法將其統治力從臺灣延伸到中國,自然也就不可能確保其所制定的法律能夠對中國產生強制力,那麼,就算是在被號稱是最高法規範的憲法中明文將臺灣與中國定位成「一國兩區」,也不過是如同耶林所說的,只不過是「不燃燒的火,不發光的燈」,純觀賞用的,實際上一點效果也沒有!

是以,包括馬英九在內的統派政客們動不動就要搬出「憲法」出來唬人,除了只能騙騙缺乏現代法學常識的臺灣愚民乖乖的跟著他走向與中國「終極統一」的不歸路外,想要藉此就讓一向講求實力原則的中國共產黨自我賤格的接受「一國兩區」,根本是misson impossible!

(註1)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05980
(註2) http://news.pts.org.tw/news_detail.php?NEENO=2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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