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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8/21的日記
作者: 喜多那 日期: 2007.08.21  天氣:  心情:
身份証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事關許多人的權益,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份証遺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份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
2.規費 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 (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 ) 也可以 ]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份證領 / 補 /換 發手續
大約5-10 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領 / 補 /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
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 ...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 "身份證-領/ 補/ 換發申請書 " 來證明舊有 ( 原 ) 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
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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